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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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98号) |
申请条件 |
持有彭水县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彭水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
申请材料目录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2.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证明材料;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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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23〕10号)重庆市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动态调整 |
办理时间 |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联系方式 |
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街32号民政局低保中心,023-78443004 |
办公地址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