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精神,经本人申请、乡镇上报、我局审核,我县2023年9月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共计1503人,按照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每人每月200元,现将你乡镇(街道)2023年9月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301000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请在收到此款项后,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请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每月及时报送新增和停发材料,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