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
申请条件 |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资金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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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见附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冬季9:00—12:30,下午14:00—17:30,夏季9:00—12: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 |
023-78491325 |
办公地址 |
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石嘴街32号县民政局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