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彭水监管支局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的通知
彭水市监发〔2024〕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旅委、县金融监管支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等14个部门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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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彭水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彭水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彭水自治县司法局
彭水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彭水自治县交通运输委
彭水自治县商务委 彭水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彭水自治县文旅委 彭水自治县金融监管支局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按照我县个体工商户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将已纳入“成长型”和“发展型”且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进行针对性培育。
一、基本概念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分类标准
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制定如下“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经营产品)曾获县以上荣誉;
2.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郁山盐丹文化、苗族文化等区域文化和蚩尤九黎城、阿依河、乌江画廊、鞍子苗寨等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质农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授权的主体;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从事本县范围内红薯、中药材、畜牧“一主两辅”生态特色农业,且存活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鸡豆花、郁山三香、晶丝苕粉、荞面等彭水特色美食的特色餐饮店、星级农家乐,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代表性的;
6.从事彭水苗绣、苗族银饰锻制等彭水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
2.拥有区(县)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全网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培育方向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融资贷款扶持。发挥“个体贷”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作用,优化线上申贷服务,在“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渝快办APP“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上建立支持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专区,集中展示“名特优新个体信用贷”、“个体经营户信用贷款”等“个体贷”系列产品,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推动邮储银行彭水支行与市农担合作创新“乡村振兴贷”,支持相关产业链信贷需求,推动三峡银行彭水支行创新专属信贷产品“红薯贷”,覆盖红薯全产业链资金需求。
(二)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个体工商户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指导等服务,营造个体工商户良好创业环境,持续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创业带动个体经济发展作用。
(三)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鼓励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开展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定向引流。
(四)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依托产业基础、生态资源、民族文化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入重庆市“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五)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民族老品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六)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重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