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584028Y/2024-0004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7-10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市监发〔2024〕63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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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彭水监管支局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的通知

彭水市监发〔20246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商务委、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旅委、县金融监管支局: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等14个部门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此页无正文)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管局          彭水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彭水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彭水自治县司法局

彭水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       彭水自治县交通运输委

彭水自治县商务委               彭水自治县税务局

彭水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彭水自治县文旅委             彭水自治县金融监管支局

                                 2024621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按照我县个体工商户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将已纳入成长型发展型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选拔认定为名特优新四类,进行针对性培育。

一、基本概念

(一)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二、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分类标准

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制定如下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一)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经营产品)曾获县以上荣誉;

2.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3家以上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4.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

5.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6.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二)特色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依托郁山盐丹文化、苗族文化等区域文化和蚩尤九黎城、阿依河、乌江画廊、鞍子苗寨等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的;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特质农品或名特优新农产品授权的主体;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4.从事本县范围内红薯、中药材、畜牧一主两辅生态特色农业,且存活3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经营鸡豆花、郁山三香、晶丝苕粉、荞面等彭水特色美食的特色餐饮店、星级农家乐,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代表性的;

6.从事彭水苗绣、苗族银饰锻制等彭水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且有一定知名度;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三)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执着坚守、长期诚信经营超过10年以上的;

2.拥有区(县)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的;

3.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区(县)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4.经营者曾获得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荣誉,或入选区(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5.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的;

6.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的;

7.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新兴类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2.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在相关平台美誉度高、全网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守法诚信经营且经营状况良好的

3.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4.经相关部门推荐的。

四、培育方向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享受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在相关专业领域享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支持,优先享受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融资贷款扶持。发挥个体贷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作用,优化线上申贷服务,在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渝快办APP“个体工商户服务直通车上建立支持个体工商户融资服务专区,集中展示名特优新个体信用贷个体经营户信用贷款个体贷系列产品,高效便捷满足个体工商户金融需求。创新专属金融产品,推动邮储银行彭水支行与市农担合作创新乡村振兴贷,支持相关产业链信贷需求,推动三峡银行彭水支行创新专属信贷产品红薯贷,覆盖红薯全产业链资金需求。

(二)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帮扶。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个体工商户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指导等服务,营造个体工商户良好创业环境,持续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解决创业者融资难题,充分发挥创业带动个体经济发展作用。

(三)促进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品牌发展。充分调动协会、商会作用,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在一定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的知名度。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品牌创建,调动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鼓励电商平台开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专区,利用平台资源推广,开展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定向引流。

(四)支持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融合发展。依托产业基础、生态资源、民族文化等资源禀赋,在先进制造、文化旅游、特色农产品等方面向个体工商户倾斜,构建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区域品牌。完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服务措施,依托企业融通对接信息平台,构建起全行业、全要素、全天候、常态化的线上供需对接机制,帮助个体工商户对接大中型企业、上下游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加入重庆市万企兴万村行动,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及产品线路推广,深度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五)加强优质类个体工商户传承发展。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鼓励和引导传承人在经营机制、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创新,提升管理水平,融入时代发展。围绕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拥有悠久发展历史的特色产品、传统产品,挖掘民族老品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赋予时代创新,激活振兴老字号品牌,让优秀传统文化IP“破壁出圈

(六)推动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加大互联网经营技能培训力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发挥民营企业龙头引领行动作用,带动引领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增加研发投入,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指导其申报拥有新型类行业知识产权。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参加重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和服务贸易、劳务合作和国际科技经贸活动,为其开展跨境贸易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