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584028Y/2024-0008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标题
  • 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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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食药安办〔20246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日常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办、县市场监管局有关科所队: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局相关文件规定,压实两个责任,实现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网格化、频次化、智能化、全覆盖,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县2024年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责任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政同责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精神,坚持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持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监管跑在风险前面的紧迫感,扛好保障食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领域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二、职责分工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彭水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文件规定,科学划分我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权。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县食品生产主体食品安全风险评级,拟定年度全县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局审批后指导各监管机构实施;指导辖区基层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收集全县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调整食品生产主体风险等级,协调组织开展各项生产领域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排查辖区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移交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检查过程中据实将检查情况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及时报送监管工作情况,并负责追踪督促检查情况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领域相关台账记录。

执法支队一大队:统筹安排办案机构查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工作内容

(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渝市监发〔201936号)文件要求,已完成对我县84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16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1家食品相关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确定了企业的风险等级,制定了日常监管计划,明确了日常巡查频次和巡查时间(详见附件123)。年度任务明细表中的检查时间指明确到了季度,请各监管机构自行确定监管具体时间,确保在该季度内完成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可以登陆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重庆食品监管”APP查看日常监督检查任务。检查计划表中的计划检查频次为各监管机构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的至少监管检查次数,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食品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要确保在生产单位的生产旺季实施一次监督检查。

(二)根据我县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内容及2023年监督抽检情况,确定白酒、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大米等为我县重点监管品种,请各监管机构加大对这些类别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对包装饮用水、腌腊肉、擀酥饼等节令性产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将2023年度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突出的生产主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列出具体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全面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三)开展计划内的日常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需登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APP,按照以下流程:我的任务日常监管食品生产食品生产检查(或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或食品相关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选择待检查企业名称据实逐项录入检查情况(注意检查频次);开展计划外的日常监管监督检查表时,检查人员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录入:首页日常监管食品生产食品生产检查(或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或食品相关品生产企业日常检查)新增(点击右上角“+”选择待检查企业名称据实逐项录入检查情况。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直接实施手机APP录入检查情况的,可以先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详见附件4),再录入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产品类别是否在核准范围、原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现场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责令改正的内容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在整改的时限内将整改报告上传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形成监管闭环;需要立案查处的,现场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固定好违法证据,及时移交执法支队查处。

(四)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监督检查中要做好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将要到期的生产单位的催促提醒,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至少提前1个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的延续申请。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登记证)已到期,经核实不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要督促生产主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对未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登记证)仍在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活动,并按程序移交执法支队进行立案查处。

(五)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随时关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数据中心里面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对于辖区内的新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获取许可证后3个月内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复查,做好获证企业回头看检查工作,同时将检查记录录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平台。

(六)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督促生产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查看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配备和履职情况,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督促企业按时登陆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录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信息;同时督促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附件5)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附件6)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至辖区监管机构,辖区监管机构要及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

(七)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及时约谈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存在严重食品违法行为、一年内出现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连续两年出现抽检监测不合格、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被纳入较大及以上风险点、大米监督抽检出现不合格以及其他监管机构认为应当开展约谈的食品生产主体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并将约谈记录和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及时上传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

(八)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单位的排查和法制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向食品生产者发出《食品生产加工警示告知书》(详见附件7),提升主体责任意识,前移风险防控关口。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主体必须是获得食品生产相关许可后才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一旦发现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立即按程序移交执法支队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等非法生产行为。

(九)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根据《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彭水市监发〔202245号)规定,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险一方的工作举措,对2023年度排查建立的一地、一企、一品风险建档情况,实施动态更新。对已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对新增的要及时建档销号,实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十)各监管机构要做好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结合各监管机构的工作和人员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如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第一时间按预案实施响应,有效控制风险,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担当作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具体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要做好全县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收集汇总各企业静态和动态风险因素,及时调整各企业食品风险等级。请各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推进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主体的监管成效。县市场监管局要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方式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照要求推进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是严格监管过程,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重加强对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食品原辅材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产品追溯管理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详细记录,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查处,对存在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将相关情况纳入企业监管档案,作为调整计划和风险分级管理的依据。对未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弄虚作假、隐瞒包庇生产主体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将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追责问责。

三是完善监管档案,加强检查信息报送。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如实建立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监管档案,确保各监管部门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档案率为100%。各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生产安全区域性风险档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档案》和《重点食品风险档案》(样表详见附件8910),并于325日、625日、925日、1225日前将本季度更新后的风险档案报送至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检查人员在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联系人:张明洪,电话:78449116,邮箱:3050237488@qq.com

附件:1.彭水县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表

          2.彭水县2024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相关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表

3.彭水县2024年食品相关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明细表

4.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5.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表

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查表

7.守法生产警示告知书

8.食品生产企业风险档案

9.食品生产安全区域性风险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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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重点食品风险档案

                      彭水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34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3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