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宣传、贯彻和执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药品(含化妆品)的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垄断,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五)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七)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整合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执法大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以及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组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支队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支队编制20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8名,事业编制2名)。设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86.60万元,支出总计386.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8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6.60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8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其中:基本支出386.60万元,占100.00%;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86.6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9万元,下降9.33%。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开支。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6.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6.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9万元,下降9.33%。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开支。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4.45万元,占73.5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32万元,下降12.14%,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减少不必要开支。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45万元,占14.34%,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3)卫生健康支出16.16万元,占4.1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7万元,下降2.83%,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30.53万元,占7.90%,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保支出、公积金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5.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使用局机关公务车辆。
公务接待费0.3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来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3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3.00批次38.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42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5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修护费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5.5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纳入市场监管局统一核算,本年单独预算、决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00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盛浩,023-784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