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动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建工作。
18.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党建人事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药安办秘书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等18个科室,下设汉葭片区、绍庆片区、靛水片区、保家片区、万足片区等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556.29万元,支出总计3556.2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0万元。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0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收入较上年减少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5.96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0.33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0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7.86万元,占89.52%;项目支出318.10万元,占10.48%;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2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09.40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2.5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收入较上年减少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69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抚恤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44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54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2023抚恤金支出较上年减少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69万元,增长5.44%。主要原因是抚恤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54.68万元,占74.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3万元,增长5.10%,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后支出增加,在职人员正常年度晋级。
(2)卫生健康支出103.93万元,占3.4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7万元,下降2.7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后支出下降。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0.58万元,占16.8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17万元,增长11.87%,抚恤金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166.76万元,占5.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后支出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7.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75.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社保支出、公积金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42.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25万元,下降6.60%,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减少预算定额。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3.9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55万元,下降70.12%,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提倡绿色出行,公用车辆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90万元,下降18.90%,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维修费和洗停车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30万元,下降71.18%,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提倡绿色出行,公用车辆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1万元,下降19.77%,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
公务接待费2.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来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5万元,下降36.23%,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9万元,下降3.93%,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减少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2.00辆;国内公务接待30.00批次255.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6.2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1.4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5万元,增长76.3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基层业务人员的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万元,增长268.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基层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4.6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修护费等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8.94万元,下降12.45%,主要原因是财政过紧日子,单位节省开支,减少了车辆费用和办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3.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13.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主要用于采购食品药品抽检服务及免费印章服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盛浩,023-784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