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收集上报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及餐饮行政许可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管理,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负责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工作。负责疫苗配送、存储质量管理。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纤维及制品等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工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应急管理,负责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核实、报告和按规定权限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依法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授权,开展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
9.负责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推动建立对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
10.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1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监督计量技术机构,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源计量工作和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负责推动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检查。负责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知识产权强国、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6.负责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17.协助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单位的党建工作。
18.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9.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法规科、党建人事科、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食药安办秘书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不良反应监测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注册和许可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计量和标准化管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管理科等18个科室,下设汉葭片区、绍庆片区、靛水片区、保家片区、万足片区等5个市场监督管理所,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6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62.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439.80万元,主要是年终绩效目标奖和项目支出未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262.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35.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58.02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4.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439.8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220.5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219.2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62.2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2.20万元,比2021年减少439.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45万元,比2021年减少220.5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终绩效目标奖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管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76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219.24万元,主要原因是县级项目未纳入预算,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检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21.95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1.95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无增减。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06.3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均定额公用经费标准下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7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盛浩 联系方式: 023-784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