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贯彻和执行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药品(含化妆品)的零售、使用环节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垄断,网络交易违法、合同欺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照生产经营、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执法职能,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受理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5.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6个内设机构:综合科、法制科、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4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71.67万元,下降17.31%,原因是2025年预算时退休了3名人员,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34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57.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7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时退休了3名人员,人员和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2.3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2.33万元,比2024年减少7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33万元,比2024年减少71.6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算时退休了3名职工,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当年无项目支出。
执法支队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86万元,比上年减少8.38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了3名职工。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部门汇总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盛浩;联系方式:023-7844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