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准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6日
一、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于一些时间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不受事故分级标准限制。
二、应急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工作专班),由食品安全分管领导任主任,相关科所(队)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专班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判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级别,按程序报请领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通知、召集各应急组做出应急反应,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负责应急方案具体实施的协调、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收集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和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食品药品协调科(县食药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领导小组和专班会议,编发信息简报,组织跟踪督办等。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在辖区内流通、餐饮环节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畅通医疗救治通道,控制问题食品,研判原因,及时沟通上报。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在辖区内生产环节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时,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畅通医疗救治通道,控制问题食品,研判原因,及时沟通上报。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负责在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时,要积极配合各组,立即控制、封存相关问题物品、保全证据、调查(控制)相关责任人,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同时该立案的立案,该移交的移交。
五、食品药品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需要向上级报告的食品、安全重大信息包括: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部分食品、安全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一般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信息;食品、安全事件苗头性信息;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由事发地乡镇应急办或街道片区市场监管所将重大信息报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同时报市市场监管局报告。
(三)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以书面报告为主,经县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以传真形式或直接报送县人民政府;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必须在电话报告后迅速补报文字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应急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四)重大信息报送必须真实、准确,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等有关情况以及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如果情况尚未完全掌握,要遵循“知多少报多少初报,详情再报(续报)”的原则报告,切忌因道听途说、表达含糊、重点不明、文字歧义等引起理解偏差或信息失实的情况发生。
(五)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督局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六)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贻误突发事件处置时机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年终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在信息报送环节出现不接电话,导致向领导报送信息延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彭水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彭水火车站内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铁路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通报彭水县人民政府。
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疫情的,按照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获知的乡镇政府应急办、街道市场监管所,第一时间奔赴事发地,进行先期布控、了解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责令单位下架、封存所有可疑问题食品药品、购销、使用、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详细调查问题食品药品流向和销售、使用记录等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为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事件的处理处置做好准备,同时立即按照相关直报制度、程序上报。
(二)县市场监管局接报后,必须立即召集相关科所(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结合属地政府先期进行处置,控制事件相关延续发展,为事件的处置处理组织协调各项绿色快速通道,一切以人为本,畅通完善的医疗救治“绿色生命通道”,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紧密跟踪关注伤者情况。
2.情况核实。迅速组织县级相关专家组成员,对事故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将研判结果按程序报请领导并上报。
3.控制问题食品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分别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所有可疑问题食品药品、原料、工具、场地依法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封存所有可疑问题食品、购销、使用、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详细调查问题食品流向和销售、使用记录等各项调查取证工作;为问题食品召回和事件的处理处置做好准备,实施证据保全,调查相关责任人查清问题食品药品、原料来源和产品流向,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召回、下架、销毁问题食品(后期处理结果),有效控制危害扩大。
4.开展事故调查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结合相关部门、单位对可疑问题食品进行抽样,送交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查明问题原因,得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和意见,组织相应县级专家对事件研判。
5.追踪问题食品来源流向和责任追究。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根据调查结论,追踪问题食品来源流向,具体生产厂家、经销商、生产数量、批号和市场流向,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追查和通报、协查,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依法依纪依规处理意见和建议。
6.关注舆情、强化信息报告、加强综合协调保障。办公室结合相关部门,专人密切关注舆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发布信息,处置处理不良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上报工作,随时跟踪事件的发展变化状态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按程序要求上报信息,并按照领导和上级要求组织好信息发布。强化综合协调保障。
7.在上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8.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依规立即立案查处,该移交的按程序立即移交。
(三)总结评估,形成报告。处置工作和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应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工作建议,举一反三,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按照要求程序上报。
八、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求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科所(队)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通讯网络,接听电话传真,值班人员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并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九、后期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场所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督促实施。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十、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遇与上级预案、规定有悖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