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制止我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我县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公民用药安全,防止出现不良社会影响和危害,现将对我县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通告如下:
一、投诉范围
1.执业药师不履职,存在“挂证”行为的;
2.执业药师不在岗,但未以醒目方式公示的;
3.执业药师不在岗,但仍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
二、投诉举报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23-78442667
电话接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科(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县坝街11号二楼)
邮编:409600
彭水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