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县群众工作;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经县政府授权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报送信访稳定工作信息;负责信访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对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科、群众工作科、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 1个下属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本办下属事业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投诉受理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80.26万元,支出总计480.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7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8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8.7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26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80.2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8.79万元,下降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24.97万元,占88.5%;项目支出55.28万元,占11.5%。
4.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本单位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0.26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9.9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和每年工资晋档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和每年工资晋档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7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9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和每年工资晋档晋级人员经费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7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本单位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45万元,占82.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6.62万元,增长4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经费和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3.06万元,占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0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15.45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7.29万元,占5.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2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每年工资晋档晋级,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58.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4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公用经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9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04万元,下降64.9%,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2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4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各乡镇信访业务督导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3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1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出行任务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单位调研督查信访工作和联合接访上访人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较年初数减少10.51万元,下降8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51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部门来彭调研信访工作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112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3.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4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万元,增长11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到市信访办跟班培训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4万元,下降21.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差旅费等费用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部门整体和1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20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项目名称: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整体自评 |
项目编码: |
50024300022P000015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
财政归口处室: |
003-行财科 |
部门联系人: |
宁小兰 |
联系 电话: |
78442161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3,635,057.36 |
4,802,552.61 |
4,802,552.61 |
||||||||
其中:财政拨款 |
3,635,057.36 |
4,802,552.61 |
4,802,552.61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一是围绕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二是加强调查处置重要信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三是做好信访人员来访接待工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扎实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一是围绕信访工作目标任务,及时解决信访问题;二是加强调查处置重要信访案件和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三是做好信访人员来访接待工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四是扎实防控社会稳定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全年已完成工作任务,目标已实现,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本地信访稳控率 |
次 |
≥ |
85 |
85 |
0 |
100 |
20 |
20 |
|||
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 |
件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疑难信访案件化解 |
件 |
≥ |
85 |
85 |
0 |
100 |
20 |
20 |
|||
信访问题逐渐减少 |
件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
信访事项处理群众满意率 |
件/人 |
≥ |
95 |
95 |
0 |
100 |
20 |
20 |
2022年度二级项目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
特殊敏感时期维稳工作经费 |
项目编码: |
50024322T000000090990 |
自评总分: |
100.00 |
||||||
项目主管部门: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
财政归口处室: |
003-行财科 |
部门联系人: |
王廷贵 |
联系 电话: |
78491776 | ||||
资金情况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 | ||||||
年度总金额 |
200000 |
20000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0000 |
200000 |
100 |
10.00 |
10.00 | ||||||
绩效目标 |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为扎实做好我县各类利益诉求群体及信访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切实做到“七个坚决防止”总体目标,排查稳控拟进京赴市信访人员,查找失控人员及劝返处置重点信访人,确保在特殊时期我县各类利益诉求群体和信访重点人员不到市进京非访滋事. |
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 ||||||||||
绩效指标 |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 |
指标得分 |
是否核心指标 |
说明 |
市财政局建议 |
进京上访人次 |
人次 |
≤ |
3 |
1 |
0 |
100 |
20 |
20 |
群众进京走访1人次 |
||
涉稳舆情处置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20 |
20 |
|||
重大安保任务完成率 |
% |
≥ |
90 |
90 |
0 |
100 |
20 |
20 |
|||
社会和谐稳定 |
% |
≥ |
90 |
90 |
0 |
100 |
20 |
20 |
|||
群众满意度 |
% |
≥ |
90 |
90 |
0 |
100 |
10 |
10 |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项目支出未纳入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因此未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六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844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