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县群众工作;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3.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
5.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6.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7.经县政府授权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报送信访稳定工作信息。
10.负责信访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对信访干部的培训。
11.指导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内设机构综合科、群众工作科、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下属事业单位彭水县信访信息中心。
县信访办机关核有行政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下属事业单位信访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9名。截止2019年12月,实有行政在编人数6人,机关后勤服务1人,退休人数3人,事业在编人数9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彭水委发〔2019〕5号)要求,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调整为县信访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并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7.4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20.74万元,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26.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71.72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74万元,住房保障16.35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7.4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6.6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7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72万元,比2019年减少4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7.37万元,比2019年减少2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办2019年12月因工作调动减少在职公务员2名,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保障、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3.36万元,比2019年减少20.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级财政为了保人头、保运转等因素未将本办大部分项目支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全县信访群众网上信访、视频接访、集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1.4万元,比2019年增加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比2019年减少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19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多,二是到各乡镇(街道)对信访业务督查指导工作非常频繁;三是赴市进京劝返上访人任务重。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21万元,比上年减少13.9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办2019年12月因工作调动减少在职公务员2名,导致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3.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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