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精神,负责起草相关工作的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集中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群众权益,化解各类矛盾;指导全县群众工作;推动与群众利益相关政策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群众反映的利益诉求。
3.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
5.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6.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7.经县政府授权行使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工作。
8.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9.负责定期排查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分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信访工作部门报送信访稳定工作信息。
10.负责信访工作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对信访干部的培训。
11.指导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信访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内设4个机构处室,分别是综合科、群众工作科、督查科、信访稳定协调科,下属1个事业单位为彭水县信访信息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36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51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1年减少88.4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减少28.18万元、公用经费减少8.66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减少51.64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6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77.83 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5.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7.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减少88.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6.8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1.6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51万元,比2021年减少8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1.99万元,比2021年减少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拨款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我办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52万元,比2021年减少51.6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办全县“信访信息和视频接访系统”租赁费47.64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我办驻村工作人员减少2人,驻村工作经费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方面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办公室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 17 万元,比2021年减少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办无因公出国(境)业务;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比2021年减少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1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66.66万元,比上年减少8.6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压减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3.5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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