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乡中心校、各村小学校,乡属有关单位:
2020年春季开学临近,为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坚决防止食品安全和疫情事件发生,根据县食药安办《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彭水食药安办〔2020〕14号)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开学后30天内
二、检查对象
学校食堂(中心校、各村小学校)、小卖部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的餐饮单位、食品销售单位、定点给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及原料的食品销售单位、食品摊贩等。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部署,夯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一是乡人民政府拟在近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安排部署2020年本乡春季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头,切实组织开展对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二是中心校、各村小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和新冠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逐一自查,做到常规自查项目每周不少于一次,校长巡查每2周不少于一次,全项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结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检查内容开展好自查自纠,每次自查巡查后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复印件交乡应急办(联系人:陈小勇)。
(二)全面摸清底数,建好基础台账。乡应急办牵头,乡民政社会事务办配合,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建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台账,并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建好监管台账。对是否接入智慧监管平台进行重点排查。
(三)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主体责任。乡应急办要严格督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落地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规范经营模式。中心校及各村小学、幼儿园要坚持自主经营模式,巩固2019年专项整治成果,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非寄宿制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原料采购与索票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制度、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制度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三是严格各项制度执行。各学校执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时应有书面记录,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在执行陪餐制度时要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对陪餐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演练,确保方案可用和实用,各岗位各司其职。
2.统筹抓好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乡应急办要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7号)、《落实属事责任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人员健康、原料采购、进货验收、保管贮存、加工制作、分餐售卖、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一是严格加工经营卫生管理。开学前对剩余库存食品及原辅料进行全面清空处理,保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开学后每日对加工场所、就餐场所和厅堂入口等场所进行消毒,对于人员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加工场所病媒生物防控,健全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控措施,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畅通、墙地面及桌面清洁卫生。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保持工作服装清洁。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排查人员假期旅居轨迹,每日进行健康检查,提高体温检测频次,动态更新健康档案,严禁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及有其他感冒、外伤、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影响食品安全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三是严格原料进货和菜品把关。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加强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通过合法途径采购食品及原料和来源可追溯;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动物和其他禁止的高风险食品。四是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把好原料筛选、半成品加工和成品供应等重要环节。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做到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加工中检查待加工品无异常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70℃,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残留;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和加工,防止交叉污染。五是加强食堂供餐环节管理。通过分时就餐、分餐配送、分散就餐等方式降低就餐人群密集程度,对供餐过程中食品容器及运输设备进行严格消毒,防止分餐及配送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引导就餐人员同向就餐、避免交谈并缩短就餐时间。六是每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或发现疫情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报告乡食药监所、乡社事办等相关科室。
3.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继续“智慧监管”建设效果,督促还未接入“智慧监管”平台的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尽快接入,实现学校100%接入智慧监管平台。
(四)强化培训宣传,提升责任意识。各学校要组织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召开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以落实食品安全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对食品原材料采购、运输、进货查验、贮存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讲解。
1.突出重点品种,开展监督抽检。乡应急办将以米、面、油、肉及肉制品、冻货、蔬菜等为重点品种,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对200人以下学校食堂抽检2批次以上,200-500人学校食堂抽取3批次以上,500人以上学校食堂抽取5批次以上。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立即处置。
(六)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指导督办。乡应急办、乡民政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将采取“双随机”方式对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核实各学校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根据“双随机”检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将进行通报并严肃问责。乡应急办、乡民政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纳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单,开展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狠抓整改落实。要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边检查、边整治、边纠正、边巩固的要求开展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开学前1周内)。乡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各学校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开学后20天内)。乡应急办、乡民政社会事务办(卫生健康办)将重点对以下几点开展监督检查: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条件的保持情况,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监测、教育培训、个人卫生等人员管理情况;三是检查食堂食品经营场所结构布局、食品贮存库房、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有害生物“三防”设施等基础硬件情况;四是检查环境卫生、通风透气、消毒保洁等疫情防控措施执行情况;五是检查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食品添加剂管理、厨废弃物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六是检查学校及周边是否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腐烂变质食品,以及其他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要点表(附件2)对学校食堂逐项开展检查,评定食品安全等级,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并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四部委《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把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安全底线,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专题研究、迅速行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乡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保证各项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的将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应急管理,及时报送信息。中心校、各村小学校要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发生食物中毒和疑似食物中毒时,相关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置,15分钟内电话报乡应急办,30分钟内书面报告。要将专项检查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密结合,在工作中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附件: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检查类别: 常规/全项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检查 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 结果 |
1.遵守许可情况 |
1.1 |
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 |
|
1.2 |
许可证是否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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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厨房环境、工艺布局是否改变(是否影响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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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在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量化分级、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管理员、网格化监管人员、举报投诉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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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管理 |
2.1 |
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
|
2.2 |
当日是否晨检记录,患有碍病症的人员是否调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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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人员操作时是否穿戴工作衣帽,专间人员是否戴口罩。 |
||
2.4 |
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是否洗手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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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人员是否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时戴戒指。 |
||
3.环境卫生管理 |
3.1 |
厨房垃圾、食物残渣、污水、积垢、灰尘、蜘蛛网是否及时清理,保持卫生。 |
|
3.2 |
厨房防蝇防鼠设施(防鼠板、防鼠网、纱窗纱门、灭蝇灯等)是否无破损、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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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厨房内有无老鼠、苍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
||
3.4 |
餐厨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处置流向是否记录。 |
||
4.设施设备管理 |
4.1 |
消毒设施、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
|
4.2 |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是否维护,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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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是否清洗,校验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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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是否洗净消毒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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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包装等物品的材质是否合格。 |
||
5.原辅材料管理 |
5.1 |
是否采购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
5.2 |
采购时是否查验并按要求索取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
5.3 |
是否按要求记录采购的原辅材料并保存相关进货凭证。 |
||
5.4 |
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标识、外观感官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6.食品库房管理 |
6.1 |
食品库房是否存放有毒物质,食品与非食品是否分开贮存。 |
|
6.2 |
是否用不合格的容器、包装袋等盛装食品。 |
||
6.3 |
食品贮存是否遵循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原则。 |
||
6.4 |
是否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或超期食品。 |
||
6.5 |
清理出的不合格食品是否及时处理,需暂存的在专门场所贮存并明确标识“不合格食品暂存区”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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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管、上锁,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
||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7.1 |
是否加工制作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
7.2 |
是否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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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制作凉卤菜、裱花糕点、刺身是否在专间内进行。 |
||
7.4 |
专间是否符合“五专”要求(专门房间、专门人员、专用加工设备、专用冷藏设施及洗消设施等,专间内无其他杂物)。 |
||
7.5 |
加工过程中是否对待加工品进行检查,按规定处理异常物品。 |
||
7.6 |
粗加工的洗涤池是否混用,特别是海鲜洗涤池未专用。 |
||
7.7 |
生熟食品加工工用具(菜刀、菜墩)、容器是否分开,不混用。 |
||
7.8 |
糕点、现制饮料制售在专用场所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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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食品加热烹饪温度是否合格。 |
||
7.10 |
熟食存放温度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常温下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食用前是否经再加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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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再加热食品中心温度是否大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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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学校食堂是否使用隔夜剩菜剩饭。 |
||
7.13 |
冰箱内是否有生熟混存混放、清洁卫生差等现象。 |
||
8.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
8.1 |
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清洗消毒池是否与其他用途水池混用。 |
|
8.2 |
化学消毒的,消毒水有效氯浓度是否合格;热力消毒的,消毒过程温度时间是否合格。 |
||
8.3 |
抽查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官质量是否合格。 |
||
8.4 |
使用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供应的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每批消毒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
||
9.其他管理事项 |
9.1 |
接办集体宴席、接待重大活动及集体食堂是否按要求留样。 |
|
9.2 |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按要求在加工产品的包装或盛装容器标明相关内容。 |
||
9.3 |
餐厨垃圾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
||
9.4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事件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置。 |
||
9.5 |
采用网络厨房实施“明厨亮灶”的单位是否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和记录。 |
注:1.自查分为常规检查和全项检查,常规检查每周1-3次,全项检查每学期至少二次;2.自查由餐饮单位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并负责填写本表;3.检查中不得弄虚作假,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当及时整改;4.本表至少保存一年。
附件2: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检查项目 |
项目 序号 |
检查内容与判定标准 |
结果 判定 |
动态风险分值标准 |
合理 缺项 | |
一、许可 管理 |
许可证 |
1 |
①持有有效许可证;②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与现场一致;③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
是否合格 |
5 |
---- |
业态类别和经营项目 |
2 |
许可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与现场一致,无超范围经营。 |
是否合格 |
3 |
---- | |
二、信息 公示 |
许可证 |
3 |
公示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 |
是否合格 |
2 |
---- |
监督检查结果 |
4 |
①公示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②公示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和“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 |
是否合格 |
2 |
---- | |
食品添加剂 |
5 |
①公示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②公示内容包括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未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公示“未使用”。 |
是否合格 |
2 |
---- | |
三、制度 建设 |
管理制度制定 |
6 |
①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等;②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机构、工地食堂和中型及以上餐馆、中型及以上其他单位食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
是否合格 |
2 |
---- |
四、人员 管理 |
主体责任知晓 |
7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
是否合格 |
2 |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8 |
①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②管理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有培训合格证明;③食品经营管理人员中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用人员。 |
是否合格 |
3 |
---- | |
健康管理 |
9 |
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持健康体检证明;②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和中型及以上餐馆中型及以上其他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建立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晨检制度和记录;③及时调离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或病症的人员并有记录。 |
是否合格 |
5 |
---- | |
培训管理 |
10 |
①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②从业人员知晓本岗位食品安全要求。 |
是否合格 |
3 |
---- | |
个人卫生 |
11 |
①从业人员穿戴清洁工作服(烹饪人员还需戴工作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②专间、专用场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戴口罩,双手洁净消毒或戴一次性手套。 |
是否合格 |
1 |
---- | |
五、 环境 卫生 |
厨房环境 |
12 |
①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及场所面积符合规范要求;②无垃圾乱扔、污水横流、墙面和门窗积垢、室内挂蛛网等现象;③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④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畜禽类动物;⑤食品处理区内未设置卫生间。⑥就餐区域地面应清洁、无积垢。桌面、台布、毛巾等应保持干净卫生。区域内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 |
是否合格 |
3 |
---- |
通风排烟 |
13 |
①烹饪场所设油烟排放及净化设备,满足通风排烟需要;②排油烟设备及周边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有害生物防控 |
14 |
①厨房及食品库房门窗、通风口、排水沟出口等处设有防蝇防鼠设施,加工场所有灭蝇设施;②灭虫剂和杀鼠剂的采购、使用有详细记录;③厨房及库房内无鼠、蝇、蟑螂等有害生物。 |
是否合格 |
1 |
---- | |
餐厨垃圾处置 |
15 |
①与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处置合同;②索取收运单位资质证明,实施统一收运的地区,索取收运单位《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未实施统一收运的地区,索取收运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③处置的每批餐厨垃圾有流向记录或证明;④设有带盖的餐厨垃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为非手动开启式;⑤餐厨垃圾容器无破损、渗漏、有害生物滋生。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卫生间 环境 |
16 |
①建立卫生间定时清洁制度并有清洁记录;②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③应保持良好通风。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六 原料 管理 |
原辅材料查验与记录 |
17 |
①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②米面及制品、豆制品、乳与乳制品、食用油、畜禽肉、水产品、冷冻食品、调味品、酒、饮料等原辅料进货记录齐全或留存相关票据;③记录或票据记载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
是否合格 |
5 |
---- |
原辅材料索证 |
18 |
米面及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畜禽肉、冷冻食品、调味品、酒、饮料等,留存有生产商或供应商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
是否合格 |
2 |
有 | |
原辅材料贮存 |
19 |
①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无共存现象;②食品按照“分类存放、有遮有盖、离地离墙、建标立卡、先进先出”的要求贮存;③库存食品定期清理并有记录,无腐败变质、超期等不合格食品;④散装食品贮存或盛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标识;⑤杀虫剂、鼠药、清洗剂、消毒剂、醇基燃料等有害物质贮存于专间或用带锁专柜贮存,专人管理,建立详细的采购、使用记录;⑥临时贮存的不合格食品有专门场所和标识。 |
是否合格 |
2 |
有 | |
食品添加剂管理 |
20 |
①建立食品添加剂生产商供货商档案,留存有生产商、供货商资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明;②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为预包装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要求(用自有容器盛装的,容器上有标识并留存有食品添加剂出厂时的原包装);③专人保管、领用、登记,并有记录;④配备专柜贮存并标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识;⑤有使用限量的添加剂,使用时配备计量器械。 |
是否合格 |
3 |
有 | |
七、 加工 管理 |
食品烹饪与熟食存放 |
21 |
①熟制食品烧熟煮透,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70℃;生食食品洗净,必要时消毒;②加工好的易腐熟食当餐食用,在食用前存放超过2小时的,应在<10℃或>60℃的条件下存放;在10℃~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的,食用前检查无异常并按规定再加热;③食品再加热或者熟制半成品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70℃;④加工好的熟食在专用设施(专间、专用场所、贮柜、冷藏设施)中存放,无生熟混存混放现象。 |
是否合格 |
3 |
---- |
加工用具及设备 |
22 |
①接触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及设备材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②接触生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及设备可从材质、形状、颜色和标识上区分;③规范归类和存放,分开使用。 |
是否合格 |
4 |
---- | |
专间及专用场所 |
23 |
①肉类冷食(凉卤菜)、生食海鲜、裱花糕点的制作,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分餐包装,在各自专间内进行(小型和微型餐馆或食堂的肉类冷食制作可在专用场所内进行),无专间混用现象;②专间及专用场所做到“五专”管理;③专间内无有害生物,使用前经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使用独立进气空调,室温≤25℃;④专间内均为直接入口食品,接触食品的用水经净化处理,无表面未经洗净的果蔬或预包装食品,无私人物品或不相关的物品;⑤专间或专用场所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⑥制作好的冷食当餐用完,熟制冷食半成品存于专用冰箱,食用前再加热;装盘后的生食海鲜在食用冰中保存不超过1小时;裱花蛋糕的蛋糕胚存于专用冰箱,裱浆和经处理的水果当天加工、当天使用;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制作。 |
是否合格 |
5 |
有 | |
粗加工 |
24 |
①植物性(果蔬类)、动物性(畜禽类)原料分开清洗、切配;②水产品宰杀和清洗有专门加工间或专池、专用工用具。 |
是否合格 |
3 |
有 | |
送餐服务 |
25 |
①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容器和运输工具;②送餐人员经健康体检合格;③委托第三方送餐的,与具备能力的第三方签订含食品安全要求的委托协议;④通过互联网订餐送餐的,现场有登录设备;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等级;⑤送餐食品当餐制作,现制现送;⑥一次性送餐数量符合规定。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八、 设备 维护 |
专间设备 |
26 |
①紫外线消毒灯、空调、灭蝇设备、水质净化设备、洗手消毒及二次更衣设施等运行正常;②紫外线消毒灯波长200~275nm,按功率≥1.5W/m3设置,距地面距离≤2m;净水设备按期换芯;③设施设备定期清洁,无污垢、有害生物尸体;④配备有洗手消毒用的洗涤、消毒用品。 |
是否合格 |
2 |
有 |
冷藏冷冻设备 |
27 |
①运行正常,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冷藏温度为0℃~10℃,冷冻温度为-20℃~-1℃;②内部清洁,无残渣、污水、污垢、严重积霜;③生熟分区及标识明显。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防鼠防蝇设备 |
28 |
①加工场所门窗、通风口、排水沟等处防蝇、防鼠设施完好,无缺失、损坏;②灭蝇设备运行正常。 |
是否合格 |
1 |
---- | |
加工、贮存设备 |
29 |
正在使用的设备运行正常并保持清洁。 |
是否合格 |
2 |
---- | |
九、 餐具 洗消 |
清洗消毒程序和参数 |
30 |
①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并运行正常;②餐饮具清洗消毒程序合格;③相关消毒质量控制参数符合要求;④保洁设施专用、保持清洁。 |
是否合格 |
3 |
有 |
集中消毒餐饮具 |
31 |
①索取消毒公司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②产品包装标注合格,包括消毒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使用期限等。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十、 质量 控制 |
食品安全自查 |
32 |
①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有书面自查记录;②自查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及结果、不合格情况处置、整改措施等内容;③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相关因素,采取控制和整改措施。 |
是否合格 |
3 |
---- |
食品留样 |
33 |
①有足够的留样冷藏冰箱和专用带盖留样容器;②每种留样食品≥100克,在冷藏(0℃~10℃)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间>48小时;③留样容器上标明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等信息;④有留样记录,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餐次、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
是否合格 |
1 |
有 | |
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
34 |
①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②未发现利用药食两用以外的药物制售食品;③未发现以回收顾客消费过的剩余食品作原料制售食品。 |
是否合格 |
5 |
---- | |
食品添加剂使用 |
35 |
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GB2760标准规定,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情形;②无利用食品添加剂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掺杂掺假等情形;③未发现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钾、亚硝酸钠)。 |
是否合格 |
5 |
有 | |
食品质量 |
36 |
①未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食品;②未发现使用不合格畜禽肉;③未发现使用超期原料或其他禁用食材。 |
是否合格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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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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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并消毒;②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③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食物残渣、污垢、油迹和异味等情形。 |
是否合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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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餐配送和中央厨房产品配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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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配备与加工配送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专用盛装容器和封闭式运输车辆;②运输车辆保持清洁卫生;③食品运输时中心温度<10℃或>60℃;④集体用餐配送食品的包装或盛装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⑤中央厨房配送食品的最小使用包装或盛装容器表面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半成品加工方法,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⑥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当餐制作,现制现送;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60℃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4小时;烧熟后2小时的食品中心温度<10℃的,其保质期为烧熟后24小时,食用前检查无异常并按规定再加热;⑦中央厨房产品在本连锁单位内部配送。 |
是否合格 |
3 |
有 |
注:1.本表用于规范和指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监管人员开展餐饮经营者的现场检查、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和食品安全等级的评定。2.现场检查项目共十类38项(检查内容118条),其中重点项目(序号栏中带号的项目)10项(检查内容26条),一般项目28项(检查内容92条)。采用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方式开展检查时,重点项目必查,一般项目不得少于10项;开展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评定时,必须全项目检查。3.检查项目判定:①根据本表和《检查操作手册》,对照所检查餐饮经营者的实际,对检查项目是否合格、缺项进行判定和记录;②检查项目中如有多条检查内容的,只要有1条内容不合格,则判该项不合格;③根据餐饮经营者的实际,检查项目可以有合理缺项。4.检查结果的判定和被检查者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标准如下。①符合:检查的重点项目全合格,且一般项目合格率≥90%。A级:检查的重点项目全合格,且一般项目合格率≥90%。②基本符合: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2项,或90%>一般项目合格率≥70%。B级: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1项,或90%>一般项目合格率≥80%;C级: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2项,或80%>一般项目合格率≥70%。③不符合:检查的重点项目不合格数>2项,或一般项目合格率<70%。检查结果不符合的,不给予或取消其原有的食品安全等级评定结果。5.存在合理缺项时,一般项目合格率=检查合格的一般项目数/(检查的一般项目总数-合理缺项的一般项目数)×100%。6.当次检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列入下次检查必查项目。7.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的评定:①在全项目检查时,根据表中量化分值标准,逐项确定检查项目得分;②检查内容中只要有1条内容不合格,则判该检查项量化分值为零分;③统计检查项目分值、合理缺项的分值;④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1-累加检查项目分值/(100-合理缺项标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