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3-00014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扶贫政策简易版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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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简易版

一、综合防贫保险衔接政策要点

为联合乡辖区内的所有农村居民购买,保期为202171—2022630日。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补助、意外身故或残疾、房屋损失、升学补助等4个大类,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到乡村振兴办填报申请表后,自己到县平安保险公司办理。

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为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未消除风险)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按照3000//人(分春季、秋季发放,每季1500元)进行补助。不能与教育、民政等重庆地方资助政策及民生资助项目重复享受。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为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户18 周岁(含)—65 周岁(含)之间对象可贷款5 万元(含)以下,1-3 年期(含),贷款期满后可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 1 次。利息农户先结清后财政贴息,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活动。

四、富民贷政策

具有联合乡户籍并在彭水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农户,借款人年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0周岁。贷款资金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3000元到20万元之间,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