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 业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政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要求,我县制定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附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
选聘实施方案
为开展好生态护林员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2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39个乡镇(街道)290个村(居委)的脱贫人口。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区自然地理情况
彭水自治县地处武陵山系与大娄山交汇的折皱地带,位于渝东南,毗邻两省九县,东临黔江、酉阳,南靠贵州沿河、务川,西接武隆和贵州道真,北连石柱、丰都和湖北的利川等县,地理位于东经108°48'18"—108°35'17",北纬28°57'38"—29°50'16"之间,东西宽77.88公里,南北长96.4公里;境内西北高,东南低。“两山夹一槽”是主要地貌特征,地形山岭连绵,高低悬殊,境内沟壑纵横,山高坡陡,地貌形态分为丘陵河谷区、低山区、中山区,三个地貌类型分别占全县总面积的比例为13.1:52.9:34,县内最高海拔1860米,最低海拔180米。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年均气温17.5℃,年均日照1045.7小时,年均降雨1238.3mm,生长期长。土壤以亚热带山地黄壤为主,土壤肥沃,适宜多种植物生长。
2.脱贫人口情况
目前,我县有脱贫户27582户,脱贫人口110905人;监测户1843户6681人。2022年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14655.8元,收入主要来源为工资性收入11171.6元,占比76.2%;生产经营性收入1904.7元,占比13%。监测户风险原因主要是因病、因学、因残。
3.森林资源及管护情况
(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我县林地面积386.33万亩,其中有林地262.87万亩,疏林地0.57万亩,灌木林地94.48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8.64万亩,无立木林地1.34万亩,其他林地8.43万亩;按权属分:国有林8.3万亩,集体林366.48万亩。按类别分:公益林226.36万亩,商品林126.6万亩。森林面积352.9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4%,森林蓄积1200万立方米。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县累计完成造林面积44万亩,其中:经济林34.71万亩,生态林9.29万亩。辖区内县国有林场1个,管护面积8.3万亩。
(2)森林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现有护林员3923人(其中:天保护林员373人,生态护林员3550人),2022年管护面积386.33万亩,人均管护面积0.09万亩,天保护林员平均年补助资金6000元,生态护林员人均年补助资金5000元,涉及39个乡镇(街道)290个行政村(居委),年管护费用1998.8万元;村级天保护林员负责管护本村森林面积,并指导本村生态护林员日常工作,生态护林员负责管护本组或指定的管护区域;管护机制为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模式,天保护林员、生态护林员与管护区的村民委签订管护合同和管护协议,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管护人员的工作指导、检查、督查,年终按检查考核情况兑现管护经费。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2.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精准自愿、公正公开、稳定持续、统一管理的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一个脱贫户家庭可安排一人参与管护,家庭困难的家庭可优先考虑。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集中成片的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面积大的区域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为重点,集中安排。
(3)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拔使用。
(4)坚持稳定持续:2022年度的生态护林员,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聘。
(5)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负责,不跨越乡镇(街道)、村(居委)选用,在本村(居委)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
2023年落实生态护林员3390人,就地解决3390人就业,对我县386.33万亩林地进行管护。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完成后,为全县乡村振兴工作起极大的助推作用,同时增强脱贫人口干事创业活力,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2023年落实生态护林员3390人,对我县集体林地386.33万亩进行管护,人均管护面积1140亩,主要对本组集体林地、退耕还林地进行管护。
2.业务培训安排
针对生态护林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时间安排在春季。培训主要内容:林业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护林日志的填写以及工作职责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3.生态护林员管理
(1)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选、站管、村用”的管理机制。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林业局加强生态护林员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护责任制,指导管护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并按照相关管理要求核定并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护林员的审核、考察、评定、公示和选用;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建立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对生态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检查和监督辖区内护林员履行管护情况,为财政部门兑现管护补助提供依据;村(居)委会负责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履行对护林员的监管责任;生态护林员在本村(组)或指定区域内进行管护活动。
(2)生态护林员与现有天保护林员关系:由于现有天保护林员为长效管理模式,而生态护林员为短期举措。因此,不宜打乱原护林员管理模式和管护区域,生态护林员与现有天保护林员共同管理,生态护林员是现行天保护林员的补充和加强。
(3)每年由乡镇(街道)根据生态护林员的经济收入情况和管护考核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要在下个年度及时调整,对当年签订管护协议,中途外出务工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应立即终止管护协议,不再兑现其管护补助资金。
4.生态护林员选用条件
(1)脱贫人口。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常年在家,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年龄要求在18-65岁之间。
本年度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符合上述条件,年度考核合格的应当予以续用。
5.选用程序: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核、公示、选用”5个程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民委(居委)与其签订管护协议,管护协议一年一签订,生态护林员确定后统一登记造册,报送县林业局备案。
公告:两委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申报: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通过村(居)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村(居)两委。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乡镇(街道)公示栏、村(居)两委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期不少于7天。
选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用的,经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共同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两委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
(1)对指定的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依法劝阻,及时报告。
(3)对管护区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给予劝阻,并及时上报。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1.补助标准:根据资金预算,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以及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选用生态护林员3390名。
2.资金来源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2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8号),资金总量为169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90万,市级资金105万)。
(五)效益评价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后,对我县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均能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特别是能充分发挥林业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作用,强力助推乡村振兴工作;能进一步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巩固全市森林资源大县的地位,确保我县“兴林富民”目标的实现。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将部分脱贫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是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县林业局指导各乡镇(街道)把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工作部署到位,组织协调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同时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选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计划安排、资金投入、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加强资金的统筹拨付;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脱贫人口资料,审查乡镇(街道)上报对象;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生态护林员的选用、管护监督及考核,并将考核应兑现补助资金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确保选用工作顺利完成。
2.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列入林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严格考核。
3.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生态护林员资金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使用,接受资金审计与监督。充分利用好本项目政策,组织编报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方案,完善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
4.做好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生态护林员选用工作的政策,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全力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工作。
附表:1.彭水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计划分配表
2.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附表1
彭水自治县2023年生态护林员计划分配表
单位:个、人、亩、万元
序号 |
乡镇(街道) |
林地管护面积 |
脱贫人口户数 |
脱贫人口人数 |
2023年计划人数 |
管护补助经费 |
1 |
鞍子镇 |
123594.96 |
604 |
2412 |
83 |
41.5 |
2 |
保家镇 |
186531.19 |
1117 |
4431 |
100 |
50 |
3 |
大同镇 |
31332.71 |
325 |
1394 |
100 |
50 |
4 |
大垭乡 |
70701.14 |
530 |
2231 |
180 |
90 |
5 |
棣棠乡 |
99214.07 |
565 |
2355 |
96 |
48 |
6 |
靛水街道 |
223910.78 |
752 |
2781 |
125 |
62.5 |
7 |
高谷镇 |
137566.36 |
968 |
3909 |
85 |
42.5 |
8 |
汉葭街道 |
179504.84 |
799 |
2965 |
110 |
55 |
9 |
黄家镇 |
65794.83 |
1015 |
4254 |
85 |
42.5 |
10 |
朗溪乡 |
51955.24 |
706 |
2822 |
55 |
27.5 |
11 |
连湖镇 |
57414.11 |
1168 |
5297 |
71 |
35.5 |
12 |
联合乡 |
61642.87 |
773 |
3123 |
180 |
90 |
13 |
龙射镇 |
182787.63 |
729 |
2877 |
98 |
49 |
14 |
龙塘乡 |
83714.27 |
691 |
2551 |
62 |
31 |
15 |
龙溪镇 |
76294.26 |
727 |
2713 |
90 |
45 |
16 |
芦塘乡 |
55141.65 |
601 |
2481 |
67 |
33.5 |
17 |
鹿角镇 |
123878.48 |
504 |
2040 |
81 |
40.5 |
18 |
鹿鸣乡 |
138478.42 |
710 |
2779 |
100 |
50 |
19 |
梅子垭镇 |
56064.58 |
735 |
2874 |
87 |
43.5 |
20 |
平安镇 |
88053.87 |
458 |
1913 |
93 |
46.5 |
21 |
普子镇 |
198064.3 |
1394 |
5774 |
110 |
55 |
22 |
乔梓乡 |
57753.94 |
749 |
3037 |
68 |
34 |
23 |
润溪乡 |
102609.11 |
921 |
3563 |
110 |
55 |
24 |
三义乡 |
89141.75 |
649 |
2602 |
150 |
75 |
25 |
桑柘镇 |
155325.71 |
945 |
3935 |
130 |
65 |
26 |
善感乡 |
75991.05 |
618 |
2788 |
65 |
32.5 |
27 |
绍庆街道 |
126151.62 |
662 |
2407 |
94 |
47 |
28 |
石柳乡 |
26623.53 |
727 |
3198 |
50 |
25 |
29 |
石盘乡 |
62585.48 |
237 |
1021 |
33 |
16.5 |
30 |
双龙乡 |
46555.17 |
367 |
1469 |
30 |
15 |
31 |
太原镇 |
98905.77 |
498 |
1983 |
118 |
59 |
32 |
桐楼乡 |
34821.46 |
409 |
1946 |
50 |
25 |
33 |
万足镇 |
69266.84 |
346 |
1421 |
45 |
22.5 |
34 |
新田镇 |
132817.51 |
872 |
3167 |
85 |
42.5 |
35 |
岩东乡 |
81701.66 |
423 |
1638 |
53 |
26.5 |
36 |
郁山镇 |
94261.5 |
978 |
3616 |
70 |
35 |
37 |
长生镇 |
58742.85 |
488 |
2025 |
54 |
27 |
38 |
诸佛乡 |
115122.92 |
1053 |
3693 |
65 |
32.5 |
39 |
走马乡 |
60486.28 |
769 |
3420 |
62 |
31 |
合计 |
3780504.71 |
27582 |
110905 |
3390 |
1695 |
附表2
生态护林员建档登记表
单位:人、亩、元、元/人.年
乡镇(街道)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脱贫户编码 |
银行账号 |
民族 |
文化程度 |
健康状况 |
管护地点 |
管护面积 |
联系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