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志编纂办公室
关于收集提供《彭水自治县扶贫志》所需
图片和获得荣誉资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彭水自治县扶贫志》编纂工作,根据《彭水自治县扶贫志》编纂内容需要,现就图片、单位(个人)荣誉等相关资料收集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集任务分解
1.图片资料。“领导关怀”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融媒体中心;“美丽乡村”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乡村振兴局;“决策部署”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党建扶贫”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委组织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的图片(前后对比),提供单位:县发改委;“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图片(前后对比),提供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供电公司、电信彭水分公司、移动彭水分公司;“产业扶贫”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农业农村委;“智力扶贫”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教委;“健康扶贫”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卫健委;“消费扶贫”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商务委;“就业扶贫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图片,提供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市内结对帮扶”方面图片,提供单位:县发改委、县乡村振兴局。
2.获得荣誉。获得中央(国务院)、市级、县级扶贫工作的表彰(含单位和个人),提供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
例表:
获奖单位 |
授奖文号(单位) |
获奖日期 |
获奖内容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国务院 |
1990年8月10日 |
1990年全国夏季粮油生产先进单位 |
集体荣誉
个人荣誉
姓名 |
授奖文号(单位) |
获奖日期 |
获奖内容 |
XXX |
国家农业部 |
2000年8月12日 |
科技扶贫先进个人 |
二、要求
1.图片涵盖历年来关于扶贫工作中的内容,每个单位提供的图片不限于任务分解的内容。
2.每幅图片要注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有上级领导的,要注明领导的在图片中的位置;需要注明拍摄者的,要写上拍摄者姓名。
3.图片要清晰,像素较高。
4.相关资料收集须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并传彭水自治县扶贫志编纂办公室(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葛先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2264677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