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3-00007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11-21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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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1


彭水自治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24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市级决策部署,更新完善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现势性,实现地理全覆盖,持续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助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向自然资源部汇交。

    二、工作任务

基于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航拍影像、最新遥感监测影像等资料,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作业模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最终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要求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成果,并确保在2023年前汇交至自然资源部。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完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下简称《数据库标准》)要求,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完善。登记成果已入库的,根据《数据库标准》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登记成果未入库的,要完成登记信息整理录入和登记资料矢量化等数字化建库工作;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根据需要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完善相关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实行作业员自检、技术支撑队伍专检、县级检查和市级验收的“三检一验”制度并逐级汇交。

     三、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统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教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办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更新汇交工作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工作经费筹措与保障,县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更新调整有关数据资料,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等其他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全县能源、工业、交通、水利等相关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收集整理、权属调查核实和工作指导。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辖区范围内的资料收集、权属调查核实、宣传引导、安全维稳工作。

    四、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211月至12月,完成工作方案、经费落实、资料收集、遴选技术支撑单位。

(二)数据处理与内业核实。20231月至2月,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和数字化、坐标转换、数据预处理等,核实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现势性,与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叠加分析,提取需完善登记信息更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和需开展外业核实补充调查核实内容,制作工作底图。

(三)外业补充调查20233月至4月,根据内业提取信息和工作底图,开展外业核实补充调查,采集需完善信息和补充完善界址点、宗地图等地价调查资料。

(四)数据建库与县级检查。20235月,根据内业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采集的信息和资料,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规定的成果内容和目录组织导出成果。依据《技术细则》及相关标准规范对形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实行作业员自检、技术支撑队伍专检、县级检查。

(五)成果汇交和市级验收20236月,经县级检查合格后,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验收申请,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市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对我县提交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开展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对做好世行营商环境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的重要作用,落实国家、市级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工作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强化更新汇交工作的指导监督,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维稳。切实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宣传引导,为更新汇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涉密数据安全管理、舆情信访维稳,确保更新汇交工作安全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