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紧紧把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历史机遇和“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窗口机遇,以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为着力点,以筑牢底线补齐短板为突破口,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县农村养老由政府兜底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由政府单一服务向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参与转变,由机构养老向居家社区养老、乡村互助养老延伸。根据《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和《2021年重庆市养老服务要点》等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认真把握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遵循,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破解我县农村养老储备相对不足、运营能力差、购买服务能力弱等困境难题,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我县广大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全县至少改造提升1所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应护尽护”;推进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力争到2022年,全县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1所,升级改造乡镇敬老院26所、建成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6个,设置互助养老点177个,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县、乡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等互助服务项目。到2022年,每个村设置1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养老助理,培育1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1个互助服务小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统筹协调乡镇、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到2022年,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构运营,乡镇敬老院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60%。推行“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到2022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90%,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不低于65%。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建设。县民政、发改等部门要围绕农村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统筹谋划布局,提前立项、择优选址,争取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具备新建条件的,可依托条件成熟的农村敬老院改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照护的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二)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详见附件1)等指标,对26家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升级(详见附件3),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到2022年,力争26所乡镇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三)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全县36个乡镇结合辖区实际,依托乡镇敬老院或利用乡镇卫生院、闲置学校、社会办养老机构等资源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0平方米(详见附件3),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原则上实施敬老院提升改造的乡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敬老院提升改造同步实施。原则上敬老院已撤销的乡镇,可依托原敬老院旧址改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也可另行选址。其中,利用地处场镇较近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或互助养老点承担,实行一体化管理。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结合我县各村常住人口实际需求,对全县177个村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详见附件2)。各村要选择交通方便、公共资源相对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规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公共资源,合并设置互助养老点,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提供延伸服务。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1:3标准配备服务人员,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依托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解决好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按照不低于1:10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运营管理,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年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现专业化可持续运营。
(六)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全县237个村可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基层治理网格员等,每个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1个老年协会、1名养老助理和1支志愿队伍。在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互助养老服务队伍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划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运营管理。
(七)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抚养人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县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对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力争到2022年培训各养老机构院长30名、养老护理员100名,基本实现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均持证上岗。
(九)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1年底,推进乡镇卫生院和辖区内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金民工程”、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合服务。
(十一)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严格落实农村经济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
(十二)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依托农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举办家庭式老年公寓、社会失能人员照护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 开展乡村生活体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产业等融合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沟通,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全县民生实事进行部署推进、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指导工作,强化落实本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督导指导各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检查并落实整改。
(二)落实财力保障。县政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区县留存福彩公益金,并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市级补助资金由县民政局统筹使用,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建设。县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15%的比例,核定乡镇敬老院、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2.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基础指标
3.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4.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5.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 标 要 求 |
1 |
(一)建筑标准 |
1.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
2 |
2.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 |
3 |
3.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 |
4 |
(二)设施设备 |
1.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5 |
2.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备。 | |
6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宜内设卫生间。 | |
7 |
(三)院区场地 |
1.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
8 |
2.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 |
9 |
(四)用房功能 |
1.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 |
10 |
2.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觐房、附属用房。 | |
11 |
3.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 | |
12 |
4.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 |
13 |
(五)适老化改造 |
1.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
14 |
2.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 |
15 |
3.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 电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 |
16 |
4.地面做防滑处理。 | |
17 |
(六)照护型床位 |
1.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护单元。 |
18 |
2.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 |
19 |
(七)消防安全 |
1.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 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
20 |
2.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 |
21 |
3.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
22 |
4.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附件2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基础指标
类 别 |
面 积 |
功能区设置 |
服务内容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
原则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与乡镇敬老院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料机构一体建设。 |
应设置休闲娱乐、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等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应设置20张护理型床位。 |
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家政服务、托养护理、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养老服务,为村级互助养老点培养助老员,组织开展老年活动和互助养老服务。 |
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点 |
主要依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村级互助养老点,应单独配置一定面积的专用养老服务用房(至少1间);也可依托居民点根据服务对象需求选择邻近合适的农户设点。 |
应配置电脑、图书、娱乐等基本设施,有条件的也可设置养老床位。 |
主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的助老员,为辖区内老年人特别是留守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人文关怀、亲情联络、健康体检、生活照料、志愿服务、紧急救援等养老关爱服务。 |
附件3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
序号 |
乡镇 |
失能特困 供养中心 |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
乡镇敬老院 改造提升 |
村级互助养老点 | |||||
2021年 |
2022年 |
2021年 |
2022年 |
新建设个数 |
涉及村名单 |
2021年 |
2022年 | |||
1 |
汉葭 街道 |
1 |
8 |
亭子村、柏杨村、北斗村、大树村、兴和村、长溪村、易家坝村、双坪村 |
8 |
|||||
2 |
绍庆 街道 |
1 |
3 |
天台村、过江村、坝竹村 |
3 |
|||||
3 |
靛水 街道 |
1 |
9 |
肖坝村、前进村、长沟村、桂花树村、古文村、天井村、大厂坝村、洋霍村、长岩村 |
9 |
|||||
4 |
高谷镇 |
1 |
1 |
6 |
大青山村、庞溪村、兴隆村、群峰村、共和村、铜鼓村 |
6 |
||||
5 |
保家镇 |
1 |
8 |
溪口村、大堂村、龙河村、清水村、三江村、团堡村、长瑶村、东流村 |
8 |
|||||
6 |
郁山镇 |
1 |
1 |
10 |
铜锣村、大坝村、朱砂村、玉山村、坪阳村、青龙堡村、清洁村、米场坝村、钟鼓村、白池村 |
10 |
||||
7 |
桑柘镇 |
1 |
1 |
10 |
东风村、白龙村、豆家村、烽南村、鹿箐村、大青村、大喜村、太平村、尖山村、茶心村 |
10 | ||||
8 |
鹿角镇 |
1 |
1 |
6 |
周家村、乌江村、红专村、王家村、水麻村、横路村 |
6 | ||||
9 |
黄家镇 |
1 |
1 |
9 |
光辉村、漆红村、燕子村、白沙河村、刘家坪村、鹿井村、金池村、香楠村、新家村 |
9 |
||||
10 |
普子镇 |
1 |
1 |
8 |
大龙桥村、凤凰村、沙坝村、四合庄村、新坪村、桐泉村、凤山村、石坝子村 |
8 |
||||
11 |
连湖镇 |
1 |
1 |
5 |
多家村、桐木坪村、樱桃村、回龙寺村、茅坪村 |
5 |
||||
12 |
龙射镇 |
1 |
9 |
东方村、大地村、银木村、永和村、钟山村、葡萄村、沿河村、凉风村、白果村 |
9 |
|||||
13 |
万足镇 |
1 |
1 |
2 |
廖家村、爱国村村 |
2 | ||||
14 |
新田镇 |
1 |
1 |
10 |
东山村、任家村、泉沟村、坨园村、红旗村、大黄村、河门村、干河村、庹家村、民主村 |
10 | ||||
15 |
鞍子镇 |
1 |
1 |
6 |
罗家坨村、大林村、冯家村、金山村、红星村、干田村 |
6 | ||||
16 |
平安镇 |
1 |
1 |
5 |
鹿坪村、楼房村、大竹村、长坪村、阳平村 |
5 |
||||
17 |
长生镇 |
1 |
1 |
|||||||
18 |
岩东乡 |
1 |
3 |
堰塘村、河坝村、下坝村 |
3 | |||||
19 |
鹿鸣乡 |
1 |
1 |
6 |
向家村、双枫村、龙田村、红岩村、合理村、焦家坝村、漆园村 |
6 | ||||
20 |
棣棠乡 |
1 |
1 |
3 |
四平村、牌楼村、四合村 |
3 | ||||
21 |
太原镇 |
1 |
1 |
|||||||
22 |
三义乡 |
1 |
||||||||
23 |
乔梓乡 |
1 |
4 |
金光村、水花村、长寿村、高龙村 |
4 | |||||
24 |
石柳乡 |
1 |
1 |
2 |
建栏村、正洞坪村 |
2 | ||||
25 |
龙溪镇 |
1 |
1 |
5 |
灯光村、焦家村、黄岭村、漆树村、龙嘴村 |
5 | ||||
26 |
联合乡 |
1 |
1 |
|||||||
27 |
润溪乡 |
1 |
7 |
白果坪村、樱桃井村、凉水村、岩角村、肖家沟村、麻池村、莲花寺村 |
7 | |||||
28 |
龙塘乡 |
1 |
3 |
白金村、桃园村、石园村 |
3 | |||||
29 |
走马乡 |
1 |
1 |
7 |
洪家村、万家村、沙田村、龙胜村、金银村、保兴村、楼房坝村 |
7 | ||||
30 |
芦塘乡 |
1 |
1 |
4 |
乐园村、鞍子岭村、星光村、坡坪村 |
4 | ||||
31 |
诸佛乡 |
1 |
1 |
7 |
石化村、治安村、庙池村、红岩洞村、清河村、复兴村、青灵村 |
7 | ||||
32 |
桐楼乡 |
1 |
||||||||
33 |
大同镇 |
1 |
1 |
2 |
龙门村、大河村 |
2 | ||||
34 |
双龙乡 |
1 |
||||||||
35 |
梅子 垭镇 |
1 |
1 |
6 |
盖坪村、合力村、甘泉村、联合村、佛山村、两河村 |
6 |
||||
36 |
善感乡 |
1 |
1 |
1 |
周家寨村 |
1 |
||||
37 |
石盘乡 |
1 |
1 |
1 | ||||||
38 |
朗溪乡 |
1 |
2 |
田湾村、大堡村 |
2 | |||||
39 |
大垭乡 |
1 |
||||||||
10 |
26 |
10 |
16 |
177 |
87 |
90 |
附件4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 任 单 位 |
1 |
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残联,高谷镇人民政府 |
2 |
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
3 |
推进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4 |
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 |
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国资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
5 |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 |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
6 |
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 |
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7 |
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 |
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8 |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 |
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9 |
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
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0 |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水平 |
县经济信息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1 |
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 |
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银保监组、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12 |
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 |
县农业农村委、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附件5
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谭毅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晓敏 县政府办副主任
尹雪梅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银保监组、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残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邵瑞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