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彭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自2023年7月启动以来,县人力社保系统持续开展风险排查,依法追回基金损失,推动以改促治,第一阶段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按照《彭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彭水人社发〔2023〕52号)工作安排,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为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第二阶段)。现将《彭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印发你们,各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阶段任务落实。
彭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
强基固本阶段工作要点
(2024年7月-2025年6月)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入学习关于社保基金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教育引导社保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刻认识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持续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基金监管科牵头,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收集整理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提高法纪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三、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相关法律宣传。在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保“三进三送”等宣传活动中,加强社保基金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配合科室(单位):基金监管科,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政策规范性文件基金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控社保基金政策风险。(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贯彻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管理的通知。(牵头科室:社会保险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六、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牵头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七、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牵头单位:就业中心;2024年12月底。)
八、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分担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牵头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九、贯彻落实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标准。(牵头科室:社会保险科;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十、贯彻落实全力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基金风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24年12月底。)
十一、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发现要情要及时上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查清基本事实并及时上报,人力社保局要按季度开展社保基金邀请形势分析,建立台账,按规定及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十二、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卡卡片管理的通知,规范管理社会保障卡卡片。(牵头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完成市局下发的区县核查死亡人员、未匹配人员(疑似“假人”)领取待遇疑点数据。(牵头单位:就业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补录补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数据,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管科;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十六、结合人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市级挂牌督办重大要情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协同作案,违规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0月底。)
十七、完成违规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疑点数据复核工作。(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
十八、开展因病或非因工提前退休(职)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核查。(牵头科室:社会保险科;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十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产库疑点数据核查工作。(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十、按照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疑似“死人”、“假人”、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跨省重复领取养老待遇疑点数据核查,结合社保基金案件举一反三,常态化开展疑点数据筛查核查。(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科室(单位):社会保险科,社保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内部控制办法》,开展规范社保经办内控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新参保人员身份信息核验、经办工作人员岗位权限使用、社保待遇发放银行账户等。(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5月底。)
二十二、完成市局组织开展的第二轮社保经办审计工作。(牵头科室:基金监管科;配合单位:社保中心,就业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