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396L/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联合乡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3-2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3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2年3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的通知》(渝民发〔201018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经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调查、乡镇审核、我局审批,我县20223月在册孤儿(含艾滋儿童)96人,在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29人,按照渝民〔2021143号文件精神,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1277//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1225//月,20223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合计 260266元(详见附件),请各乡镇(街道)及时足额发放,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请严格规范日常工作程序,每月及时报送新增和停发材料,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