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申报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按户口簿计)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规定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按5人计算。
二、哪些情况不予审批农村宅基地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不予审批
(一)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
(二)原有农村宅基地不退出或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三)因户籍制度改革转非并退出宅基地的或因抵押房屋被处置的
(四)不符合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