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调整2024年5月部分特困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精神,我局从2024年4月开始对全县的特困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严格按照特困人员调查审批程序和条件,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李绍江等14人(详见附件3)因死亡或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予以停发;李绍江等13人(详见附件5)的因死亡停发特困人员供养,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12个月基本生活标准发放丧葬费用。廖知权等20人的新增材料(详见附件2),手续完备、真实有效、程序合法,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拟将廖知权等20人从2024年5月开始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管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特困人员按照955元/人·月)发放供养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