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子府发〔2022〕21号
梅子垭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驻村工作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技能培训的有效性、针对性,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彭水乡振发〔2022〕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扶贫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紧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的技能提升、就业需求和创业带动,着力激发农村困难群众内生动力,进一步夯实就业创业基础,进一步推动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各村(社)围绕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的需求,认真梳理培训和就业状况,开展好2022年度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工作。各村(社)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目标任务见附件1。
三、培训对象
1. 年龄在16—60周岁(具体由各不同专业制定),符合企业用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或半劳动力。
2. 重点关注有培训意愿且从未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
3. 同一人当年只能参加一次培训。
4. 在校生不得参加培训。
5. 本土人才培训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拓宽年龄范围。
四、课程设置
市级就业技能示范培训基地校已开设各类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专业28个(附件2),每个专业培训时间分别为10天、20天、30天(详见附件2)、每天不少于8个学时,课外集体文体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
五、相关待遇
1. 免费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鉴定考试费、均由学校承担。
2. 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包括出租车和其他非营运交通工具费用)。
3. 对参加培训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40元/人/天发放误工补助。
4. 为合格学员颁发结业证和相关技能鉴定证书;推荐就业岗位和提供创业指导。
六、落实责任
1. 落实村(社)责任。各村(社)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符合条件人员参训,并建立培训需求台账(附件3)及时报送至镇乡村振兴办。
2.严格考核通报。技能培训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重要工作之一,各村(社)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员参训,按时报送相关资料。镇纪委将适时进行工作通报,通报结果及村(社)工作开展情况运用于年度考核。
梅子垭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