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4006H/2022-0001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梅子垭镇
  • 成文日期
  • 2022-06-08
  • 发布日期
  • 2022-06-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22年5月福彩助学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民发〔2022〕99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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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下拨20225月福彩助学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彭水民发〔2019151号)文件要求,资助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万元。根据《彭水县民政局彭水县财政局关于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的通知》(彭水民发〔202143号)的文件精神,资助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每人每学年0.8万元20225月份孤儿助学36人,事实无人抚养助学1人,合计助学金额29400(详见附件),现拨付给相关乡镇(街道),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拨资金为20225月份,请你们严格根据我局审批人员名单发放,不得截留和擅自更改发放对象。

二、请各乡镇(街道)收到此款后,及时将福彩助学资金足额兑现到对象手中,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不得拖延、挪用、贪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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