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协管员制度》的通知
彭水耕保专办〔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土地协管员监督管理,现将《土地协管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
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耕地保护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土地协管员制度
第一条 为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法管理好、使用好耕地资源,完善县、乡(镇)、村、组、协管员五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格局,真正做到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将违法用地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土地协管员,指全县各乡镇、街道为辖区行政村聘请的专门从事耕地日常巡查监管、做好耕地末端保护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土地协管员由各乡镇、街道自行聘请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原则上每个村(社区)1名。
第四条 土地协管员聘请后,由各乡镇、街道年初统一将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报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备案。土地协管员中途更换的,需及时报备。
第五条 土地协管员管护费用每人按300元/月标准计算。
第六条 土地协管员定期通过院坝会、走家入户等方式对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讲,每年不少于6次。宣讲内容、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收集整理报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存档。
第七条 土地协管员在本辖区内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的日常巡查,对违法占用耕地、非法采矿等各类耕地流出现象进行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以巡查记录方式保存,及时报辖区政府,同时制止违法行为。
第八条 土地协管员协助开展村域内农村土地整治、宅基地复垦、生态修复项目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识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内《土地协管员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差别化发放管护经费。其中,自然资源部、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下达的卫片图斑,按照耕地 “非粮化”50元/图斑,耕地“非农化”100元/图斑,挂牌督办案件200元/图斑直接扣除协管员管护经费。
第十条 土地协管员管护经费应专款专用于耕地保护工作,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级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