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强化公共服务。负责辖区综合事务管理,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监察等行政管理职责。配合搞好辖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做好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社会保障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
(2)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平安建设宣传、普法教育、矛盾纠纷调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处置、民族宗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配合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应急、防汛、防震、抢险、人防、房管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3)发展农业产业,搞好三农服务。负责辖区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商贸流通、动植物防疫、气象公共服务与灾害防御等工作。
(4)优化发展环境。配合搞好辖区产业规划制定,为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良好服务。配合搞好辖区劳动监察、文化市场监管等有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配合做好市政建设、社区规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提供辖区有关统计数据。
(5)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优化完善乡镇机构设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21号)《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镇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彭水委办发〔2019〕91号)文件,统一设置综合办事机构7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设置事业机构6个,即: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镇人民政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构,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84.2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收入较2023年减少123.6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23.62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0.17万元,农林水支出增加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5.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4.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78.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4.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31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14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35.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2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23.6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42.0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18.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4.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84.26万元,比2023年减少12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48万元,比2023年减少142.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9.78万元,比2023年增加1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经费,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及就业、民政救助、村社区干部报酬及办公费等重点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镇人民政府部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严格把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公车使用的监管,做到“一使用一请示”,落实专人负责监管,严厉防止公车私用的情况发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5.42万元,比上年减少82.24万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4.2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4年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月 联系方式:023-7842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