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发〔2020〕3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委、文化旅游委、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在区县外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农村留守妇女现象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现象,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客观反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关爱服务体系,围绕其基本生活保障、教育、就业、卫生健康、思想情感等实施有效服务。特别强调,要格外关心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困难妇女。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是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妇女坚定理想信念,踊跃投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火热实践中,充分发挥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两个独特作用”,在推动新时代重庆高质量发展的伟大征程中拼搏奋斗,充分发挥了“半边天”作用。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充分发扬“吃苦耐劳,自强不息”的优良传统,在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家庭生活、子女抚育、老人照护、农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与此同时,由于家庭男性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解决这些困难和需求,需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特别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面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相应关爱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解困帮扶。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实际困难。加强社会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基本生活。失能老年农村留守妇女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按规定对贫困农村留守妇女患者治疗给予补助。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为有需求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进残疾留守妇女社区康复。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就业扶持。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各级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巴渝巾帼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落实促进农村劳动者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用足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规定自主创业的农村留守妇女,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享受贴息。大力发展妇女手工、种养殖、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业,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作用,优先吸纳农村留守妇女就业。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渠道,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农民工把务工期间掌握的技术、积累的资金带回当地自主创业,减少农村留守现象。(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市扶贫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关爱指导。加强文体设施建设,强化亲情关爱、精神关爱服务,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提升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功能。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科学普及、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开展“乡村旅游节”“送技能下乡”等惠民娱乐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努力满足农村留守妇女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出农民工时常关注家庭、关爱留守妇女,强化与家人的沟通联络,增进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指导村民委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定期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发动各级妇联执委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专业服务。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做她们的知心人、贴心人。(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权益维护。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留守妇女法律水平和维权意识。发挥乡镇妇女维权站点、社区“妇女之家”、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律援助,简化援助审查程序,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加大对强奸、抢劫、诈骗、传销、卖淫嫖娼等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有效保护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安全感。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妇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家教支持服务。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多元化需求,通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帮助其提升科学育儿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倡导父母对子女成长的关爱陪伴理念,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支持服务。发挥村妇联执委和“妇女之家”平台作用,通过组织交流会、组建微信群和QQ群等形式,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庭幸福安康和谐。(市妇联牵头,市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信息台账。加强农村留守妇女信息排查登记工作,及时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掌握辖区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信息,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老年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根据本地人员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流动情况,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台账信息,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为开展各项关爱服务提供基本信息。(市民政局牵头,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作用
(七)着力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扶贫办、市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引导参与基层治理。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充分发挥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活动,带头倡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摒弃陈规陋习,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用。(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村民委员会和广大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入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压实关爱工作责任。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鼓励各区县建立健全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各区县、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的工作措施,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把关爱服务送到农村留守妇女身边。同时,将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建议,及时报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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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体育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