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经审查,该不动产符合《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水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889351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官志海 |
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彭水县高家台街61号 |
无 |
宗地面积:95.3㎡/建筑面积:42.84㎡ |
住宅 |
公告单位: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