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精神,完善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6〕79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类
凡符合《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6〕79号)规定的,具有彭水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县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明确临时救助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按照不同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现将救助标准与类型作如下规定:
(一)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申请时,1年内因家庭成员或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家庭或本人陷入困境,暂无自救能力,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仍难以维持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分别给予以下标准救助:
1.重特大疾病救助。A类家庭或人员自付费用(指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下同)达到300元,超过部分给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顶线50000元;B类家庭或人员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超过部分给予60%的救助,封顶线40000元;C类家庭或人员自付费用达到2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封顶线30000元;D类家庭及人员自付费用达到30000元,超过部分给予40%的救助,封顶线20000元。
2.长期维持基本医疗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长期维持院外治疗的,A、B类家庭或人员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12个月的救助;C类人员每年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患者本人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二)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申请时,因家庭或本人遭受重特大火灾、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需特别救助的,A类人员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人不超过36个月的救助;B类家庭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8个月的救助;C、D类家庭按城市低保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6个月的救助。
(三)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家庭成员接受非义务教育,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难以为继的,A、B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临时救助(含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补充商业保险等专项救助),在读期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酌情给予救助;C类家庭成员或个人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并就读的当年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临时救助。非义务教育救助要综合考虑全县困难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防止重复资助。
上述救助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县民政局报县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审批,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民政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社会募捐、承接政府转介服务等方面积极作为。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严格执行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办法,做到规范、有序,实现应救必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要加强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等其他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相关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临时救助金采取打卡直接发放,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加强系统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网上申请审批,通过救助家庭核查比对系统、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
(五)严格审核审批。各乡镇(街道)及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6〕79号)的要求,执行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2000元及以下(含2000元)的救助申请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核审批,2000元以上的救助申请,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