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垭乡人民政府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2、加快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等社会保障体系。
3、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
4、保障辖区内各项经费支出,村级运转经费、人员支出经费、社会事业发展等。
5、负责工资补差、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及安葬费、退休职业年金清算。
(二)单位构成
大垭乡人民政府现内设9个行政办公室,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下属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6个事业单位,但都不进行独立核算,经费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9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0。收入较去年减少7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减少7.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收入增加19.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增加26.74万元,卫生健康收入增加1.51万元,城乡社区收入增加5.36万元,农林水收入减少123.83万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894.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465.2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4.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7.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10.36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179.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8.0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7.6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增加19.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6.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5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5.36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12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3.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4.93万元,比2021年减少7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4.93万元,比2021年减少74.4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城镇管理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食药监工作经费、“三支一扶”、民政救助与社会福利、村(社)级干部报酬及经费多项预算纳入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保障我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8.11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城镇管理经费、河长制工作经费、食药监工作经费、“三支一扶”、民政救助与社会福利、村(社)级干部报酬及经费多项预算由基本支出变更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镇管理、河长制、食药监、民政救助、村级运行管理、“三支一扶”与村干部报酬等重点工作。
大垭乡人民政府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其中:大垭乡人民政府2022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与报废计划,公务用车运行费不变;大垭乡人民政府2022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6.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11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思意
联系方式: 023-7841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