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垭乡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落实政策,严格依法执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财政、民政、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大垭乡人民政府内设9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1.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156.9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143.1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减少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0.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3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9.79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0.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64万元,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预算口径调整。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61.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1.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29.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4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1.9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20.1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11.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6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56.9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176.0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9.0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69万元,比2023年减少1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22万元,比2023年减少17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编人数减少,乡村振兴项目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我乡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9.46万元,比2023年增加19.0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大代表履职补助经费、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等项目,主要用于城镇管理、河长制、食药监、村级运行管理与村干部报酬等重点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比2023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其中:2024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3.84万元,比上年减少88.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事业减少1人,乡村振兴项目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 辆。2024年未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龙娟 联系方式:023-78415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