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经信委联合制定《彭水自治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彭水自治县民政局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
彭水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彭水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彭水自治县经信委
2021年8月19日
彭水自治县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在5年过渡期内,保持健康帮扶主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支持政策,进一步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聚焦重点乡镇、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进一步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为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进一步提升;重大疾病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卫生环境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明显提升;城乡、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逐步均衡,居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持续实现动态清零。
二、重点措施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
1.调整优化健康帮扶政策。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实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对标对表中央政策举措以及国家部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分类、有序、逐项调整优化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间超常规保障措施,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优化疾病分类救治措施。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33个病种,定点医院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两定一加强”(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作为县域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3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3.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重庆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要求,推进精品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四类重点慢性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4.严格落实好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严格落实已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县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便民措施。适时将“先诊疗后付费”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有关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各级医疗机构要规范就医秩序和诊疗行为,优先选择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基层首诊,以上对象原则上应在县域内医保定点机构就诊,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健全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群众的优势,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关注因病刚性支出较大人群,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主动发现、及时跟进,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慈善帮扶等措施。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健康帮扶机制。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作为重点对象,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继续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暨免费发药工作,向居家管护且有服药指征的患者免费发放抗精神病药物。做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医疗照护、0—3岁婴幼儿托育指导和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落实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健康预防政策。加强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常态化健康帮扶落实情况监测。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优化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按照《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彭水卫发〔2019〕105号)中明确的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的工作标准要求,持续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2025年底前县人民医院成功创建三级医院。动态监测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加快推进汉葭、绍庆、保家、郁山4个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汉葭、绍庆2个社区医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行政村卫生室设施条件,加强合格医务人员配备。持续采取巡诊、派驻等灵活多样方式,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加强巡诊、派驻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要求。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和优化政策供给,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
1.深化县域综合医改推进措施。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要求,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开放共享的县域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对紧密型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进一步激发运行活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性。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明确签约服务费收费和分配标准,提升签约履约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转诊、用药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逐步形成家庭医生首诊、转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政策、项目支持力度,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筹集,全面提升基础设施条件和设备配置水平。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卫生资源配置水平。实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打造2-3个精品中医馆,同时配齐中医医师。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村卫生室临期药品管理,提高服务能力。递进式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创建,持续开展村卫生室星级创建,2025年创建甲级乡镇卫生院4个、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所有行政村卫生室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重点设备配备和骨干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县级医院救治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支持力度,2022年底前投入7000万元完成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改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环境,投入3421万完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满足区域内检测需要。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为重点加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等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设备配置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和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和应对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完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并投用。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持续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和新生儿科医师培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保健医师配备。2025年前县中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镇卫生院配备一名精神卫生管理医生,搭建基层服务网络。强化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执法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执法装备配备,加快“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加强医学类专业执法人才的招录和培养,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执法整体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倾斜政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编制使用季度报备制。因地制宜加大本土医学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对在市内外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彭水户籍的医务工作人员(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取得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本人申请可通过直接面谈考察方式择优调回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继续培养订单定向本科免费医学生,落实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建立联合违约惩戒机制。继续实施赴高校定向招生计划。积极支持引导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政策,确保到2025年全县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以上。继续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人才招聘政策,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职称或者硕士以上人员和全科医学、妇产科、儿保科、儿科、精神心理科、出生缺陷防治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全面推进基层横向医共体改革,健全“乡聘村用”机制,优化县域内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管理。继续推进基层卫生职称改革,对长期在艰苦边远乡镇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村医执业能力培训,加强村医服务情况管理。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持续开展对口帮扶。充分利用三甲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政策,签订对口帮扶协议,建立稳定的帮扶关系。通过上级医疗机构“组团式”帮扶、远程帮扶持续提升我县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针对性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提高县级医院平战转换能力。继续做好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和新一轮鲁渝协作“院院结对”对口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
6.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利用帮扶医院和上级医院对县级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的支持,推动更多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倾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县域医共体要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积极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推进“互联网+健康服务”项目建设,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农村卫生健康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计划,健全完善健康危险因素控制长效机制。
1.持续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持续改善地方病流行区生产生活环境,对高危乡镇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对现症病人开展救治和定期随访工作。持续推进碘缺乏病、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做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工作,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任务完成率达90%以上、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推进尘肺病等职业病主动监测与筛查,充分发挥尘肺病康复站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治疗康复能力。加强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早期筛查和早诊早治。强化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健康管理,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将落实生育政策与巩固脱贫成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新型婚育观念宣传倡导,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扎实做好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加强农村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计生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农村婴幼儿照护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发展项目。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远程服务试点,规范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巩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成果,持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针对影响健康的行为与生活方式、环境等因素,全面实施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烟、心理、环境等健康促进行动。以“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家庭、学校、企业等创建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精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服务。建立县级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加强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充实健康教育队伍,动员科技社团、医疗机构、科普基地、志愿者队伍共同参与,扩大健康知识普及率,到2025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28%。积极参与“健康中国巴渝行”、健康科普讲解技能大赛等活动,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进行早期筛查,及时干预,提高治疗率。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爱国卫生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聚焦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加大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建立长效管理维护机制,每年至少创建一个市级卫生乡镇,积极推进健康乡镇、健康细胞建设。实行控烟行动,到2022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禁烟,发挥爱国卫生运动文化优势与群众动员优势,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因地制宜开展“三减三健”行动,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引导农村群众增强文明卫生意识,革除陋习,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村群众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引导农村群众主动参与到改善生态环境中来,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一部署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机制平稳转型、任务落实、考核督促等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落实部门职责,强化政策和工作协同。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工作落实。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户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县医保局负责落实好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牵头负责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认定,做好数据共享和对接。县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招聘、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等政策落实。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相关工作。县经信委负责积极支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领域的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及协调推进远程医疗网络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保局、县经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倾斜支持。现有各类投入政策、资金和项目在过渡期内保持总体稳定,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倾斜。县财政局应加大对卫生健康领域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村卫生室倾斜,对县级公立医院、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给予投入倾斜。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社会力量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向卫生健康领域倾斜。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解读,强化政策培训,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卫生健康行业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引导社会预期。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