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493/2020-0004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垭乡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标题
  • 关于申报2020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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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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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00243MB1675106E/2020-00032[发文字号]彭水农发[2020]73[发布机构]彭水县农业农村委[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成文日期]2020-06-09[发布日期]2020-06-09[体裁分类]公文

关于申报2020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0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108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彭水县2020年度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彭水农发〔202072号)精神,现组织申报确定彭水县2020年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经县农业农村委主任办公会确定后实施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凡是申报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教育、农业或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或经工商部门注册的资质。具有农民技术培训实力,具有相应的培训场地,师资力量雄厚,从事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培育实施工作团队人员充足,实施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好,服从工作安排,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成绩优秀,农民培训工作中无培训不良记录。

2. 有独立的农民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能积极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3. 能够遵循成人学习特点和农业生产规律,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培训形式(即以产业发展为立足点,以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与农民田间学校模式(参与式、互动式、启发式培训)相结合开展培训,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二、申报对象

彭水县域内注册的农广校、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引导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田间学校和创业孵化基地、有资质和培训能力的民营培训机构等。

三、申报资料

1. 申请实施培育需求文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企业登记证;

3. 涉农技术师资证明;

4. 培训场地、实训基地、教学设施设备等相片资料;

5. 开展农民培训的相关证明资料;

6. 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3份,并盖上鲜章。

四、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202061817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2. 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4室,咨询电话:81561603

3. 未按规定形式和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