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教委发〔2023〕128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校,委直属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3年4月13日
彭水自治县2023年 “双减”督导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从监督角度持续推进“双减”改革在我县走深走实,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继续关于把“双减”督导作为2023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3〕6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县校联动督导工作机制,督促我县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推动形成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督导内容
重点针对当前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良莠不齐、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不到位、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开展督导。
三、督导方式
要在履行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中创新方式方法,将“双减”工作纳入政府履职“重点督”、指导责任督学“常态督”、组织各级督学“专项督”、加强通报问责“公开督”,更好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作用,实现以督促减、以督增效。
各教育管理中心、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对标要求深入开展全面自查;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以“问题清单”和“回头看”为抓手,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督、盯着问题改,形成督导长效机制;适时接受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我县进行实地抽查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工作机制(4月15日前)。将“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2023年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内容,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任务、强化统筹兼顾、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落实中央“双减”决策部署的整体合力。
(二)制定工作方案(4月20日前)。各教育管理中心及各中小学校要根据县级“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梳理本校“双减”督导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工作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并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三)扎实开展督导(4月至12月)。各片区教育督导办要将“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每月日常督导重点任务,按照《责任督学“双减”实地督导工作指引》(国教督办函〔2022〕22号)要求,做到依法督导、科学督导、文明督导。进一步细化内容标准、加强培训指导,通过校园巡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督导,对学校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推动学校健全教育质量管理,提高作业设计和课后服务水平;每月底将“双减”督导情况列入月督导工作报告内容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名责任督学填写入校督导记录表(附件3)和入校督导月总结表(附件4)留底备查;要及时在市教育督导信息系统里完善数据收集、指标分析、信息预警中等工作。
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将于11月上旬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委等相关部门以及政府督学、责任督学、教委科室等相关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相关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督查。
(四)用好评估监测(6月至12月)。持续开展“双减”专项监测,面向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开展“双减”社会问卷调查,及时汇总工作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小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扎实做好“双减”自查自纠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每项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积极完成“双减”问题整改任务,确保“双减”督导工作可落实、可考核。各教管中心要将我县“双减”督导工作方案速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并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各相关责任科室、委直属相关单位对标履职,做好指导督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向社会宣传“双减”督导工作成果,适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社会风气。各中小学校要及时发现并总结本校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各类平台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树立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督导问责。加大“双减”工作通报力度,对工作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相关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通报。适时曝光不作为、慢作为等典型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重庆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及时提交材料。请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各中小学校于4月26日前,将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电子档传相应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后,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于4月28日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各片区教育督导办公室于6月20日前提交“双减”督导“优秀工作案例”2篇,推荐“双减”督导优秀责任督学1名,11月10日前将督导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电子档)材料报送邮箱:458507092@qq.com。
联系人及方式:县教委督导室 尹川 138******5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工作督导内容要点
2.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督导有关情况统计表
3.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责任督学入校督导记录表
4.彭水自治县2023年“双减”责任督学入校督导月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