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2493/2021-00029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大垭乡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损毁、过渡期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应急发〔2021〕20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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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安委201911





彭水应急发〔20212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损毁、过渡期生活救助)救灾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1356)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建〔2020158精神加速推进有关乡镇(街道)灾害救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救助资金112.89万元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房屋损毁台账,按照相关标准市级资金分配到有关乡镇(街道),请各单位务必及时将救灾资金发放到位,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2. 补助标准

1.倒塌房屋、严重损毁房屋按6000/间给予补助,四间以上的不得超出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按300/给予补助

2.因灾急需紧急救助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按照每人20/天的标准,补助15天;需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按照每人20/天的标准,补助30天,不得超出3个月。

、请关乡镇(街道)严格使用救灾资金,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倒塌房屋重建、严重损毁房屋改重建、一般损坏房屋维修及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等不得挪作他用。资金列支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经济科目列39999其他支出

有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好、用好补助资金,要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冉刚,联系电话:18325109555


附件:1.彭水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自然灾害(房屋损毁)资金分配明细表

2.彭水县因灾转移人口救助资金明细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202197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20219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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