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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
彭水农发〔2020〕1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委第116次常委会、县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彭水自治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0年2月28日
彭水自治县2020年度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县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深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工程,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120万亩,全年粮食产量32万吨;种植烤烟6.58万亩,收购烟叶15.8万担;种植红薯30万亩,实现全产业链产值达6亿元;种植蔬菜23.5万亩,实现蔬菜产量36.5万吨;种植中药材3.5万亩,实现产值1亿元;出栏生猪50万头,其中新增产能5万头,猪肉自给率达80%以上,出栏肉牛6.5万头、山羊8.4万只、家禽250万羽,蜜蜂保有量10万群,实现畜牧业总产值18亿元;发展特色经果林2万亩;协同推进特色粮油、特色养殖、生态水产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实施贫困村产业发展提振工程,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每个贫困村发展贫困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主导产业1—2个,全县“一村一品”示范村累计达15个以上,实现在家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有1个以上增收产业项目。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涉农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确保全年农业增加值、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分别增长4%、9%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推动扶贫产业提质增效。立足区域农业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强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前景研判,综合考虑实现稳定脱贫的现实需求和实现乡村振兴的远期目标,统筹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红薯、烤烟、畜牧、中药材、蔬菜(含食用菌、调味品)、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扶贫主导产业。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培育行动,力争每个村(社区)发展贫困群众参与度高的1—2个特色产业,加大“一村一品”示范村创建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围绕规划发展的特色高效产业建设产业扶贫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红薯、中药材等优良品种繁育基地,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原料标准化基地。
(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产加销一体化,促进农业与旅游、农业与服务、农业与文化、农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围绕主要增收产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分级、包装和营销,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扩大精深加工规模,积极培育和推广有市场、有品牌、有效益的特色产品。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努力创建一批名牌农产品,推荐我县农产品积极对接使用“巴味渝珍”区域农产品品牌。加强产销对接,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中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行以购代销的扶贫模式,鼓励广大消费者购买、消费扶贫农产品,组织开展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对口帮扶集团、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积极组织本地农产品参加各类展销活动,促进本地农特产品顺产顺销。
(三)精准实施增收项目到户。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贫困户积极参与县级主导产业和村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结合实际从事特色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等,大力发展增收项目。推广“双对接双选择”产业到户机制,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到贫困村建设生产基地,推动贫困户结合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实施增收项目。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开展产业扶贫入户核查,充分发挥产业指导员职能职责,帮扶贫困户优化产业增收项目规划,确保在家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均有1个以上增收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产业帮扶指导,使贫困户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增收。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到户档案,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薄、县有档。
(四)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参与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进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资源、信息、市场等优势,引领带动特色高效产业发展。鼓励村社干部、乡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退伍军人等领办创办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特色高效产业发展。累计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以上,组织具备相应规模、带动能力强的企业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力争全年新增专业合作社25家以上。各乡镇(街道)要着力培育壮大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实现每个贫困村有1个以上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优势特色产业,要引导广大贫困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有意愿、有能力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都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推进“三变”改革,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和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积极推广土地流转、资金入股、资产收益、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服务等带贫惠贫机制。持续推进善感周家寨村、诸佛庙池村、大垭大垭村、三义五丰村三变改革试点村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有效方式带动广大农户及贫困户发展。不断拓展和完善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探索推广贫困户所得分红与其参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其参与生产劳动、生产经营等相结合。
(六)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按照“后续产业前置”的要求,指导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发展后续产业。因地制宜逐户落实后续产业发展措施,引导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继续利用好离安置地近能耕种的原承包地,鼓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通过流转等方式获得安置地就近耕地的经营权,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着重支持集中安置点乡村旅游、产业基地建设,产业基础设施设备(烤房、晾晒棚、蔬菜大棚、沟渠路等)建设。让每户有劳动能力和产业发展意愿的搬迁户有1个持续增收项目。引导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开发迁出地土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有效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一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通过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七)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突出“生产+加工+科技”发展内涵,强化产业转型升级、现代要素集聚、体制机制创新、利益共享共赢,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依托我县主导特色产业,高起点、高标准打造现代农业先行示范区,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引进有技术、有经验、有规模的农业企业入驻园区,组织园区企业与贫困户对接,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订单帮扶、技术指导等方式带贫减贫。引导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引领农业质量变革、动力变革、效率变革,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户尤其是贫困户就地长年稳定就业和增收,巩固深化脱贫成果,为推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八)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不摘”要求,巩固和深化脱贫攻坚成果,既不降低扶贫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将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开展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加快规划编制,统筹落实资金,包装一批项目,依靠摩围山、乌江画廊、庙池农庄等优势,扎实推进润溪、善感两个乡和樱桃井、周家寨、庙池三个村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建设,积极指导39个乡镇(街道)乡村振兴示范工作。统筹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不断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果。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按乡镇(街道)申报—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流程,以全额投资方式,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建成设施划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重点支持各区域主要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产业路、灌溉设施等,改善区域生产条件。支持围绕区域主要增收产业、规模生产基地,建设冷链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贫困户广泛受益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乡村旅游发展配套基础设施。
(二)支持经营主体带动。按农业经营主体竞争申报—乡镇(街道)审核推介—县级综合评审择优下达项目计划流程,采取补助方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发展,建立带贫惠贫机制,带动区域扶贫产业发展。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质高效品种推广运用、优良品种繁育基地建设、发展产地初加工和产品精深加工及环保治污设施配套、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生产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产业基地规范化管理能力提升、促进产品销售、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等环节。对烤烟产业发展的特色品种、专业化育苗、农家肥施用、上中等烟叶销售等环节给予一定标准奖励;对年供给量达20吨以上的红薯种薯贮藏经营主体按1.6元/公斤给予种薯供给奖励;对红薯产业高产高效及品种试验示范、规范化加工厂建设及环保治污配套等给予以奖代补项目扶持;对畜牧产业规范化养殖场建设等给予以奖代补项目扶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蔬菜、中药材、特色粮油、特色养殖、生态水产、特色经果等地方特色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生产发展,按以奖代补项目要求给予扶持。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主要支持在惠及更多贫困户的乡村旅游重点发展区域建设环保治污设施、餐饮住宿设施、生态停车场等。支持涉农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围绕扶贫产业发展在彭开展产学研试点示范建设及技术推广等。
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向贫困村倾斜,优先量化到贫困户;优先支持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贫惠贫效果好的产业经营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开发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土地,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域发展特色高效产业,带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
(三)支持贫困户到户产业发展。按照自力更生、自主发展、改补为奖的原则,明确奖补对象,分产业类别统一奖励标准、明确工程流程和要求,按每户贫困户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根据贫困户所发展的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情况给予奖励。充分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鼓励和引导贫困户积极从事农业产业,积极参与县级主导产业和村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使贫困户通过实施产业项目实现增收。
(四)支持特色产品销售。对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活动、推销特色农产品实行以奖代补。对参展经营主体申报获准参加农产品展销活动的,按市内每次3000元、市外每次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加工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地方农特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能力,对年生产加工量和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主体,给予农产品加工销售奖励。
(五)支持本地品牌建设。对品牌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新评为市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对通过监测合格的市级以上(含)、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5万元;对获得(含2020年度内新获得和复查换证)“三品一标”认证的无公害产品每个奖励0.5万元、绿色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产品每个奖励1.5万元、地理标识产品每个奖励2万元(同一产品获得多个认证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级名牌农产品称号、市级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六)强化金融支持。深入推进金融扶贫。引导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在家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承贷金融扶贫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对贫困户承贷金融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产生的贷款利息实行补贴;对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优先贴息、优先补贴担保费用。加强与银行、农业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金融部门合作,切实抓好产业扶贫项目策划,积极向金融部门推荐项目,争取金融部门对产业扶贫的金融支持。探索建立主要农业产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及贫困户产业发展风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组织。县产业扶贫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产业扶贫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项目审批监管验收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会同产业扶贫各部门做好产业扶贫工作情况收集,加强工作协调、工作会商,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扶贫工作的问题。各产业扶贫相关部门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做好产业扶贫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把产业扶贫有关工作作为脱贫摘帽工作的重点,强化统筹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产业扶贫有序推进,见到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资金筹措,保障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监管和工作指导。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库建设,分类建立产业扶贫项目库。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彭水自治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彭水财〔2019〕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带贫机制防止“一股了之”的通知》(彭水委农扶产业组〔2019〕3号)和扶贫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及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切实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三)强化帮扶服务。进一步完善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咨询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明确到户帮扶干部和村级产业指导员承担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职责。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切实履行指导贫困户产业发展职责,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经营的具体问题,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利用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服务、以会代训等形式,广泛开展产业扶贫培训工作,加强产业技术指导与服务。要进一步充实产业专家组人员,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对接乡镇(街道)、村社、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加强对产业扶贫项目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区域适应性等咨询论证服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定期开展扶贫产业风险评估,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减少风险损失。
(四)强化产业保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场硬仗,实现防控不留死角,生产不误农时。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同时,加强春耕备耕、生产发展、田间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支持和组织推动各涉农经营主体有序复工开工;强化农业安全和农业执法,加强日常监督监管,加快恢复生猪产业,保障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考核督导。将产业扶贫纳入扶贫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党政一把手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各产业扶贫相关部门在县扶贫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产业扶贫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县财政局要会同各产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的跟踪督导检查,半年开展一次产业扶贫资金使用重点检查,年底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切实防止产业扶持资金浪费损失,确保扶贫资金用好、用出成效。
抄送: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林业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2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