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958538076/2022-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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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2)公共服务职能。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3)公共管理职能。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4)公共安全职能。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机构设置

鹿角镇单位内设综合办事机构8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设置事业机构7个: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林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8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9.38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0.94万元,主要是其他收入经费拨款减少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389.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24.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3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0.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0.5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算54.8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29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3.5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1.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0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06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9.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9.38万元,比2020年增加4.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38万元,比2020年增加4.06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0年持平。

鹿角镇人民政府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23.28万元,比2020年减少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0年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296.26万元,比上年增加1.97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莉  联系方式:023-78477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