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鹿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县政府相关消费扶贫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县上部署工作,开展扶贫产品进机关食堂、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活动,进一步带动消费扶贫,促进精准脱贫,实现贫困户稳定增收,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扶贫产品销路难题,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促进扶贫产业良性发展,形成可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消费扶贫对象
重点倾斜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兼顾一般农户产品消费。
三、消费扶贫责任主体
市县相关联系帮扶单位、县乡帮扶干部、帮扶责任人、各村(社)干部。
四、消费扶贫渠道
消费扶贫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协调社会各类资源配置,是精准脱贫的长效增收方案,有效推动消费扶贫,真正实现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一)农副产品进电商平台。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直采直销模式,发挥“鹿角沱农家铺子”电商平台前沿作用,推销扶贫特色产品,带动电商企业促销农产品。
(二)农副产品进机关食堂。一是鼓励帮扶单位机关食堂优先采购贫困户农副产品;二是镇机关食堂直接派单采购所需贫困户农副产品,并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三)帮扶责任人代购自购农副产品。挂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村干部等其他帮扶责任人,有效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贫困户的扶贫产品,为帮扶对象产品代言,开展熟人销售,向朋友圈、亲朋好友推荐产品,拓展销售渠道。
五、主要消费产品
生猪、蛋类、鸡禽类(鸡、鸭、鹅等)、豆类(大豆、黄豆、四季豆、豇豆、扁豆等)、水产品(鱼、虾等)、蔬菜类(马铃薯、玉米、红薯、萝卜、白菜、韭菜等)、食品加工品(红苕粉、桥面等)。
六、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科学谋划、主动介入,成立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镇长龚安定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周晓琳、宣统委员任继成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支部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经发办,由李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消费扶贫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主体要运用各类媒体,加大推介力度,提升我镇特色扶贫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加大消费扶贫引导力度,培育社会大众消费扶贫献爱心理念,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协调工作。各责任主体要做好农产品摸底调查,及时向消费扶贫对象发布采购信息,对接市县帮扶单位以便有的放矢供各方参考,安排订单采购。
(四)落实任务。一是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县机关食堂、菜市场、各大超市对我镇农副产品的采购工作。二是各村(社)每周向贫困户采购不得低于1单(每月不低于4单),原则上每单不低于20元。
(五)加强督查。一是各村(社)要做好采购单数的收据登记,于每周二前向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收据;二是每周二前向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附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购买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统计表;三是镇消费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三对各村(社)单数完成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