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七至五十一条 |
办理条件 |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 3.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5.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
申请材料目录 |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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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
联系方式 |
彭水县汉葭街道石嘴街32号民政局低保中心,023-78443004 |
办公地址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