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街镇
- 索引号
- 115002437958538076/2020-00034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鹿角镇
- 成文日期
- 2020-0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 标题
-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农村建房“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
8525025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83172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