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负责党的建设、纪检、宣传、统战、政协、法制、武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民族宗教、综合协调、文秘、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会务、档案、保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经发办。承担促进乡镇经济发展职责。负责拟定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节能减排工作。负责辖区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农、林、牧、渔、工业、商贸物流、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与指导工作。贯彻落实非公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为非公经济组织提供服务。负责农民负担减负监督、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统计,做好经济、人口、农业相关普查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民政社会事务办。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殡葬管理、教育、卫生健康、老龄事业、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核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对象等工作。承担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和物业纠纷调处。负责村(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基层政权和社会建设。负责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平安办。负责普法教育、信访、维稳、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各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自然资源管理、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下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国土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耕地及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河道日常管护和河(库)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管理。具体承担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财政办。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村(社区)财务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应急办。组织编制辖区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灾害救援工作。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县级部门做好辖区农村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日常巡查、信息报告、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农村家宴备案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党群办。统筹基层党建、群团、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农业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兽医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水利工程等服务工作。负责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推广服务,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推广、林业发展、护林防火和退耕还林的管理及资源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利水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供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水利科技推广工作。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承担动物疫病防疫、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等环境的消毒工作。负责做好植物有害生物巡查、发现报告和协助除治等工作。负责水产和渔政服务工作。负责灾害防治和气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服务,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控服务工作。指导服务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为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提供服务;负责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事务性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或权属纠纷调处;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发展林业生产;承担辖区内造林绿化等生态修复有关工作。
12.文化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乡村旅游、科技培训等方面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等方面工作,指导各村(居)开展文体活动。负责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负责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文化场地的开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乡村旅游服务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服务以及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其他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就业创业指导、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推荐审核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咨询、调解和维权工作。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工伤人员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居)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及社会保障工作者的业务指导工作。受县级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查,做好医疗保障服务和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为五保对象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逐步开展面向农村社会缺乏供养保障的其他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服务。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运行,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配合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关系转接、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慰问帮扶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等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情况反映、政策咨询、学习交流等工作。负责立功报喜、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负责帮扶援助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级含1个预算单位太原镇人民政府,单位内设党政办、经发办、民政社会事务办、平安办、规划建设环保办、财政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党群办、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服务站等15个机构。目前我镇机关实有编制36个,其中行政编制20个,事业编制16个。全镇在职职工32人,退休12人,遗嘱补助8人,“三支一扶”1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3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主要是优抚对象定补转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93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481.6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3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1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万元,农林水支出165.59万元,住房保障45.6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8.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9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9.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9.11万元,比2020年减少9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11万元,比2020年减少98.1万元,主要原因是民政定补中优抚对象补助不在本级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太原镇人民政府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比2020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0.03万元,比上年减少9.0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代杨 联系方式:023-784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