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医保发〔2021〕3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1年巩固脱贫成果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迎接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我局将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名单与医保系统进行了比对,排查出上述三类人员疑似未在重庆市内参保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此名单为线索,再次排查基本医疗保障情况,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并在本月底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脱贫户未在重庆市内参保人员进行清理核实。已在重庆市外参保的,请收集、提供在市外参保佐证资料备查(原来收集的资料再核实再梳理);核实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及时动员参保缴费,确保脱贫户100%有基本医疗保障,参保资助缴费政策按彭水医保发〔2021〕34号文件执行。
二、对特殊未参保人员开展帮扶。对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未在重庆市内参保人员,制定帮扶措施开展帮扶,防止因病返贫。
三、做好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准备。特别是做好特殊人群的调查摸底统计,脱贫人口参保动员等工作,待参保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参保缴费。
四、做好脱贫户特病办理宣传工作。按照彭水卫发〔2019〕105号、彭水医保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对符合特病办理条件的,及时动员患者按程序办理。
联系人:张海林,联系电话:78841161。
附件:1.2021年11月未参保情况统计表
2.脱贫户未在重庆市内参保人员名单
3.其他监测户未在重庆市内参保人员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