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县“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医保局、县残联、县住建委、县教委、黔江银保监分局彭水监管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
现将《彭水县“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27日
彭水县“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方案
为在过渡期内,按照“保障适度、前后衔接、平稳过渡、建立机制”的思路,采取固定人群、不固定对象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打捆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通过保险补偿,探索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根据市乡村振兴局、银保监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综合防贫保险”试点方案><“特色产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3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及参保时间
(一)参保对象。全县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约35万人(打捆购买)。
(二)参保时间。2021年7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截止(对这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综合防贫保险责任内容的理赔案件要追加履约)。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由市级下达到区县的市级衔接资金列支,保费为193.9万元/年(大写:壹佰玖拾叁万玖仟元整/年)。
三、理赔对象
承保辖区内农村居民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无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二)家庭成员无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三)家庭成员无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四)家庭成员无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五)家庭成员无大额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且没有出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不纳入保障范围。
四、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补助、意外身故或残疾、房屋损失、升学补助等4个大类。
(一)医疗补助。参保对象因疾病、意外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必要前置条件,如被保险人没有参加上述保险,扣除应由上述保险保障的部分)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性制度保障后,对其医保目录内产生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由保险公司分段对目录内自付费用进行赔付,2-5万(含)赔付比例为65%,5-10万(含)赔付比例为75%,10万以上赔付比例85%。每人每年最高赔付不超过10万元。如被保险人享受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保障,扣除相应赔付后再另行计算。
(二)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对象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身故或残疾的,经巩固脱贫保、惠民济困保等政策补助后,对未达到赔付标准的进行补充赔偿。意外身故或残疾的理赔标准∶0-8岁(含)赔付限额2万元,19-60岁(含)赔付限额6万元,60岁及以上赔付限额2万元。意外致残按照评残等级进行比例赔付,10级伤残赔付10%、9级伤残赔付20%以此类推。
(三)房屋损失。参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实际居住且拥有所有权的唯一安全住房(含生活用房)因遭遇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包括∶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导致房屋损失的,或经巩固脱贫保赔付后还存在损失的,扣除绝对免赔3000元后按100%进行赔付,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限额为3万元。
(四)升学补助金。被保险人参加高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的当年给付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黔江银保监分局彭水监管组和承保机构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综合防贫保险”试点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机制的有效举措,是化解农村居民返贫致贫风险的有效手段;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扎实推进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综合防贫保险”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议制定、人员投保、绩效评估和保费测算及划拨等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对象界定、损失理赔等工作。黔江银保监分局彭水监管组负责加强对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参保对象利益。承保机构要根据保险协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做好业务咨询、投保、理赔、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保证本项目顺利进行;组建完备服务体系,建立顺畅沟通机制,建立数据收集、服务,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协助乡村振兴部门做好投保咨询、理赔监督、投诉解调、数据分析、项目评估等工作。对于工作开展不力、年度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承保机构,黔江银保监分局彭水监管组有权减少其服务地点或要求其退出本项目。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主动加强与承保机构的联系配合做好宣传、投保、审核、理赔等工作。
(三)加强协作,建立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保险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公示公告制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理赔情况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承保机构及时将理赔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实效,提升服务。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承保机构要加大对“综合防贫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服务明白卡、公益广告、政策上墙、横幅标语、院坝讲解、典型案例等形式,让参保对象全面了解掌握“综合防贫保险”的政策和理赔流程。承保机构要简化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损失补偿等理赔流程,组建专业服务团队,设立服务专岗,建立服务热线,提高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村社干部等人员的作用,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出险报案,协助参保对象做好理赔工作。要密切跟踪分析舆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不断提升“综合防贫保险”项目的社会影响力,促进“综合防贫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综合防贫保险”理赔对象识别方法
承保公司理赔地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下坝街155号1幢附38号2-3)
24小时报案电话:95511 理赔服务电话:78495430 联系人: 杨老师
附件:
“综合防贫保险”理赔对象识别方法
识别“综合防贫保险”理赔对象时采取数据比对、身份核查、防贫调查(“三看、一算、一核、一评议”)等方法,具体如下。
一、三看
(一)看住房。认定有无城镇商品房,实地去查看被核查人及其赡养人(儿或女)的个人住房情况。购买场镇小产权房,且无小产权房、厂房、仓库用于出租的;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人员在城市购房的,只要不是小区房,均不算有商品房。
(二)看大件。认定是否有轿车和大型运输类、工程类车辆等交通、运营工具。购买普通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微型货车〔载重量0.6吨以下(价格在3万元以下)〕的,以及购买面包车等微型客车主要用于营运谋生的,均不算有交通、运营工具。
(三)看儿女。认定被调查人或其儿女是否担任公司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并正常营业、正常纳税的公司法人;县级原脱贫方案中明确以经商办企业来实现脱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经商办企业规模微小(注册资金3万元以下、企业员工少于5人等)的人员,均不算担任公司法人、股东。
二、一算
算收入:认定无财政供养人员〔例外情况∶由财政供养的临时工,如学校保安、保洁人员、厨师、司机、环卫工人或公益岗位人员等;不兼任职务的村委会委员、队(社)长等人员;确因大病大灾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村四职干部。前述情况算无财政供养人员。
三、一核
核信息,对被核查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自有车辆及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且有年审记录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对。
四、一评议
一评议,将调查结果核实后交由当地乡镇政府、县乡村振兴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共同评议,并在报案人实际居住地张榜公示,无异议后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