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
1.学前教育。一是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对就读县内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孤儿、残疾学生及特困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保教费及生活费(其中保教费按每年最高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校;生活费按每年660元的标准补助,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补助到人;实施学前营养改善计划的,就高执行营养改善计划每年800元,不再执行生活费补助660元)。二是实施农村普惠幼儿园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幼儿按每生每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提供营养午餐。(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2.义务教育。一是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作业本费及初中主科教辅资料费。二是寄宿生生活补贴,对在籍在校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学生及烈士家庭子女等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三是非寄宿非建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生活补助,按照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统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对非寄宿的建卡贫困学生提供一顿免费午餐,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分别达到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400元的理论标准(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纳入一并计算),直接拨付学校食堂,不得向学生发放现金。五是实施农村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按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全年800元的理论标准补助到校。(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3.普通高中。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残疾学生、特困学生及孤儿免除学费。二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资助期限为3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内普通高中家庭具有正式学籍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农村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及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10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4.职业教育。鼓励和支持困难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学生就读市级优质职业学校,大力支持中职与高职“3+2”贯通培养,建好职业教育“立交桥”,提高就业比例。一是免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具有正式学籍的,全面免除学费。二是免住宿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免除住宿费,累计年限不超过2.5年。三是国家助学金,对就读县职教中心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建卡贫困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1500元的标准补助到人。四是免教科书费,对就读县职教中心的建卡贫困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及特困学生免收教科书费,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5.高等教育。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就读期间由政府贴息,还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资助对象为彭水户籍、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大学生,贷款金额计算方法是按照每生每年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最高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针对就读大学的建卡贫困学生,如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8000元的,在申请国家生源地贷款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重庆市补充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000元,两项合计最高可达16000元。二是学费资助,资助对象为彭水籍建卡贫困大学生,且学历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含高职),并在校期间未享受免除学费的,每年可在《重庆籍建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系统》申请学费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1日—30日,网址另行通知),资助标准为缴纳学费在8000元以内的据实全额资助,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资助,由县教委、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审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市教委统一制作学生本人银行卡,市内就读的由就读高校发放、市外就读的县教育服务中心发放;同时学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三是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县教育服务中心办理), 资助标准为5000元,2020年考取并入学就读的建卡贫困大学新生可选择申请一次性资助和学费资助(县教委将新生一次性资助与学费资助整合,按就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