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府发〔2023〕65号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太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
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按照《彭水自治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彭水重点人群组〔2023〕2号)要求,太原镇人民政府决定,即日起至今年12月底,在全镇范围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院、所、办主动履职,加强协作,按照“底数清、情况明、管住人、控发案”总体要求,采取专群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优势,逐村逐户、逐人见面、逐一核查、诊断评估,全面摸清患者底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健全基础管理台账,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确保社会面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底数清晰。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防控、基层网底、国家信息平台等优势,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切实做好疑似患者排查发现、随访服务、诊断评估、治疗服药等服务,摸清患者底数和风险底数。
2.重点突出。重点针对失访、持续不服药、无监护或弱监护、流动暂住患者等开展重点摸排梳理,并按照管控要求,分别落实有效随访、服药治疗、监护看管等管控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排查疑似患者情况
一是各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采取分片包干等方法,掌握本辖区常住、暂住、流浪或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况,参考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清单,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筛查。二是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
(二)全面梳理特殊患者情况
一是失访患者清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重庆市失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清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卫函〔2018〕477号)要求,定期梳理卫生库、公安库中失访患者情况,建立失访患者工作台账。
二是不服药患者调查。全面梳理辖区患者服药情况,根据“按医嘱规律服药、医嘱勿需服药、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分类情况,分析患者不服药原因,实际解决患者服药问题。对贫困无钱买药的患者,推动解决居家患者免费服药全覆盖;对路途遥远、取药不方便的,采取送药下乡、送药上门等方式解决;对服药依从性差、服药副作用较大或者患者主观抵触服药的,在调整用药基础上,加强对患者监护人及患者的服药宣传教育;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无监护、弱监护或者服药依从性差患者可以使用长效针剂,有效控制病情。
三是患者监护情况调查。定期梳理辖区无监护、弱监护患者信息,指定患者监护人,落实患者监护责任,督促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确保患者有人监管。在未指定监护人以前,由综合管理小组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并负责医疗及生活费用;对无法指定监护人的,由综合管理小组确保患者按医嘱规律服药或送专业康复(托养)机构看护,需要住院治疗的,送往指定医院收治。
四是流动暂住患者情况调查。定期梳理辖区流动暂住患者情况,户籍地和居住地要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列管”措施。在工作中若发现精神行为异常人员属非本辖区的,及时与户籍地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核查该人就诊、监护、列管等情况,及时开展诊断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列管,落实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列管”机制。
五是非在管患者的情况调查。定期梳理辖区非在管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属地综合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加强关心与关爱,积极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和政策,动员患者及家属接受联合服务管理,并督促指导家属有效履行监护责任。
全面梳理辖区失访、间断服药、持续未服药、无监护、弱监护、流动暂住、病情反复发作等特殊患者情况,逐人建立工作台帐,每月20号前召开专题会议,综合研判每名特殊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研究解决患者查找、服药、监管、送医等实际问题,确保患者有人管、有药吃。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换工作
关爱帮扶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及村医组成开展日常工作,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太原镇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患者,要及时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送医救治工作
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镇综合管理小组安排辖区公安民警及时协助村(社区)、患者监护人送医治疗。如患者的监护人拒绝接回,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其接回实际居住地所在村(社区),交给其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要严格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切实落实联席会议、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联合处置、救治救助等工作机制,其中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要规范联合随访工作,小组成员认真履职,熟悉随访内容,掌握随访技巧,切实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控等情况,根据积分随访情况,真实准确做出分色评估,落实分色管控措施,避免出现小组成员单独走访、长期使用电话询问代替上门走访、或直接造假走访记录等情况。
(六)进一步加强联合处置工作
由村(社区)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成一支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指导患者家属、监护人参与应急处置,定期开展演练。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综合管理小组要和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配合辖区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现场处置、送医救治、善后处理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要规范对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严格依据权威信息准确适度报道,主动引导舆论,未经司法鉴定确认的,严禁以“(疑似)精神病人”、“(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等称谓或描述精神症状宣传报道或公开发布消息,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
三、工作步骤
各村(社区)、院、所、办根据职责任务分工,按照“边排查、边采集、边评估、边管控”工作要求,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贯穿于各个阶段始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24日)。
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发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
(二)研判评估(5月25日至7月15日)。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中分色分类分级的要求,对所有患者(包括在册患者和新发现确诊患者)重新开展分色分级分类评估。
(三)服务管理(7月16日至10月31日)。
全面落实分色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做好救治救助、依法联合处置等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严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四)巩固成效(11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工作成效,固化工作经验,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常态化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平安办。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推动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和管理工作,会同镇卫生院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和部门协作服务管理机制,建立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二)司法所。联合相关科室开展精神卫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对象中的患者服务管理和信息交换工作,为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三)卫生院。配合政府开展随访管理、应急医疗处置和信息交换,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四)残联。牵头推进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中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治救助服务,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
(五)派出所。配合政府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和流浪乞讨患者的工作;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及时协助镇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患者监护人进行送医治疗。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长吴维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镇政法委员张小海同志为镇级管理责任人。综合管理小组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与部署下,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并督促村(社区)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切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
(二)提高救治服务能力
卫生院可以利用资源,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配备必要的医疗与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患者能及时收治到指定的地点。平安办、公安等部门要全力做好安保工作。
(三)强化督导与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负责人)要及时报告辖区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动态。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影响社会安全稳定案(事)件的相关责任人,由镇纪委依规对本方案进行责任督查和追究。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村(社区)于6月20日前完成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精神障碍患者和特殊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若发现患者有失访、无监护、服药不规律等情况,要立即报告给太原镇综合管理小组;对无监护患者,要及时指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实时掌握患者动态,确保不发生肇事肇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