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7831/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太原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31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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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13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分别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严格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行为。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然而,有的乡镇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存在政令不畅、工作不到位,办事拖拉、资料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为严肃工作纪律,顺利推动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就加快推进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继续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坚决遏制住增量;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要加快开展审批。要认真贯彻落实《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059号)文件精神,改文件于2020430日下发以来,仍有部分乡镇尚未开展农村宅基审批工作,导致县上制定的宅基地政策村组干部不知情、农户不知晓,农村违法建房的行为依然存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或未经审批建房现象依然未杜绝。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规范农村宅基地依法审批工作,认真编制乡村规划,按照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认真做好规划许可证办理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发放,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等“三到场”要求,并按要求备案。

三、要强化监管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巡查、制止、监督责任,建立农村建房动态监管台账,实行平时不定期跟踪检查与实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建房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确保各类违法建房行为在萌芽状态得以有效遏制。要建立违法建房行为举报机制,公开设置举报电话和信箱,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协助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通过办专栏、开院坝会、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的法律规章,做到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审批流程宣传全覆盖,相关知识家喻户晓。

四、要依法从严查处。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乱战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抓好违法用地和违法建房处置与查处工作。要及时对未经批准以及超出批准范围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要依据法律、法规出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整改。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林地的要及时向土地和林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处置;涉及违法占用已经获得土地转用手续、批准为宅基地的向宅基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处置。对未按要求拆除的、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对违法建设部分进行有序拆除。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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