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控辍保学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
为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现就加强控辍保学联防联控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扎实推进中央、市、县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全面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良性循环。兜牢义务教育有保障,实现控辍保学常态清零,杜绝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持续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高效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提升教育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健全机制,压实责任
各教育管理中心、中小学校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双线责任制”,进一步健全“1+N”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建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控辍保学劝返工作小组,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核心任务,压实教育管理中心及学校劝返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专题研究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情况,补齐短板弱项,合力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有效推进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返尽返、应保尽保”。
三、定期摸排,落实劝返
进一步落实“1+N”联防联控常态化排查机制,由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主要领导负责,主动汇报协调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村(居)委干部、辖区学校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控辍保学摸排专项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6-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精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如发现疑似失学辍学风险适龄儿童(少年)应及时建立问题台账,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劝返复学责任体系,强化问题研究,“一人一案”,分类处置,落实即辍即劝,即劝即返要求,实现动态清零目标。控辍保学劝返工作小组须在发现问题之日起一个月内至少实施三次实地或网络劝返。劝返三次仍拒绝复学的,经劝返小组综合研判如实施强制劝返可能有安全风险的,可暂缓劝返,但学校要保证学籍、座位、教材正常,同时劝返小组每月至少劝返一次,随时能够接纳其返校就读。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监护人,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安置,保障权利
进一步健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制,组建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辖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信息比对和入学情况排查。会同当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评量,经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审核,按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就读为骨干、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为补充的方式实施教育安置。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接受学校集中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为其建立学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严格落实每周送教不少于一次,每次两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全年不少于80学时要求,扎实高效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评估为完全无学习能力的可通过每月2次送关爱措施予以保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五、动态监测,常态清零
以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为防控源头,强化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监测,严防适龄儿童(少年)新增失学辍学现象发生。依托“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专项行动、结对帮扶走访、“千师访学”及教师遍访、控辍保学工作进展月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持续动态监测。一经发现学生中途辍学现象,按联防联控要求,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动员工作。对第一时间劝返无效的,及时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教委报告,纳入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实现常态化清零目标。
六、加强关爱,持续巩固
通过持续开展 “千师访学”及教师遍访等帮扶走访活动,加强监测户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关爱,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切实解决特殊家庭学生的学习、生活、成长等方面的困难,做到帮扶走访全覆盖。落实相关教育资助政策,杜绝因经济困难产生失学辍学情况。加强劝返复学学生教育帮扶,有针对性地制定帮学计划,实施分层教学,加强学习方法指导和行为习惯培养,坚定学习信心,注重心理健康疏导,稳定就学状态,防止再次辍学,持续巩固教育有保障成果。
附件:1. 劝返复学入学通知书
2. 失学辍学学生劝返记录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