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1-00012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0〕49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04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要求,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为基础,以养老服务信息化全覆盖、监督管理全覆盖和普惠政策全覆盖为保障,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确保到2022年每个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按照“街道、乡镇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养老服务站,村建互助养老点”的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全县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普惠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政策,优先满足高龄、失能、特殊困难等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托养护理、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供给,做到在熟悉环境中生活、在亲情陪伴下养老。2020年,全县3个街道、59个城乡社区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36个乡镇、23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90%以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率达到60%以上,城乡医养服务能力达到100%,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规划布局。按照人均不低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规范,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城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应结合城市功能优化和有机更新等统筹规划,支持盘活利用存量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应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多的社区可布局多个养老服务站,老年人口较少的社区可与其他社区统筹布局1个养老服务站;每个乡镇至少布局1个养老服务中心,每个村至少布局1个互助养老点。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城市老旧小区,要通过购置、租赁和国有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自主选址建设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并推动设施适老化改造。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闲置学校等,邻近卫生院、公共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规范设施建设。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要严格按照《彭水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见附件1)建设,要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及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设备配置要适老化和智能化,配备一定的室外活动场所,并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外观形象、统一功能风格、统一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增强运营能力。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原则上所有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由养老机构运营,实施“机构进社区、服务进家庭”全链条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技术优势,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开展标准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街道,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所有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服务效果好、示范作用明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本土品牌企业,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品牌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高服务质量。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要在提供人文关怀、健康体检、数据采集、信息资讯、紧急救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功能定位,以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老年教育、文化体育、短期托养、长期照护、家庭照护培训、养老需求评估等社会化服务。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要提供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和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定期组织健康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社区养老服务站要提供文体娱乐、日间照料和居家上门等服务。村级互助养老点要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培养助老员,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和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支持“养老+”老年用品产品、金融、代购、教育、文化、旅游、物业等服务,创新服务业态,促进“银发经济”健康发展。探索开展“中央厨房+社区配送+集中就餐”助餐服务,支持开展社区居家助浴服务,组织开展文化、娱乐、陪伴等精神慰藉服务,鼓励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发展社区老年学校,创新开展居家上门助老服务,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便捷生活圈。加快建设智慧养老紧急救援服务,开发应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地图”,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打造“一网覆盖、一体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智慧生活圈。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成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充实工作力量,并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促进医养结合支持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卫生院一体或邻近规划设置,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强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协议合作,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加强对老年人的诊疗、体检和健康档案管理,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签约医生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社会办医院加强护理及康复能力建设,开办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设老年病区(床),构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安宁疗护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设施,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到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内设医疗机构医保报销门槛,将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纳入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医保控制指标体系和报销程序,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稳妥有序推进实施。全县至少建设5个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医养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培育服务队伍。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职业教育体系,支持中高职院校设置养老护理、老年健康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健全养老服务各类人员薪酬指导标准、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加快培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等专业人才,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线服务人员和家庭照护人员开展进修培训,全面提升服务队伍素养。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岗位津贴制度,落实护理员等级评定办法,逐步提升持证上岗比例。对养老服务岗位缴纳社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人力资源从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2年,培训40名养老护理主管、400名养老护理员,培养引进3名养老管理院长。(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部署、督导推动全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协调解决规划、选址、资金等重难点事项。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的目标考核内容,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对全覆盖工作调度一次,每季度在县政府常务会议通报全覆盖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落地落实。县民政局负责项目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要负责整合资源选址建设,做好项目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资金保障加大支持力度,将福彩公益金县级留存部分的8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市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助,市级对每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对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补助20万元,对每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点打包补助100万元县级制定《街道(乡镇)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对辖区内运营优秀的养老服务场所发放运营激励资金。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养老服务体系重点项目建设等国家专项支持资金,多渠道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保障。

(三)政策扶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给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四、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1.           2.彭水自治县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2.           3.彭水自治县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计划表

  3.           4.彭水自治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           5.彭水自治县街道(乡镇)养老服务场所运营管理评估考核实施细则